史地漫谈
  买书,各方赠书,日积月累,愈存愈多,加之我喜留存自己的手稿、工作中的文档,更是多上加多。家中书房满了,客厅和卧室也各占了一面墻;边疆中心办公室也放满了,2003年后我在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的办公室也书满为患,且各类书籍仍源源不断地增加!           书满为患是我辈读书人的通病。           加之,我目睹业师徐绪典、老师翁独健,他们十分有特色且丰富的藏书,由于生前不及留下嘱咐,子女们又不从事历史专业,费了好大周折,绪典师的藏书为深圳一个机构收藏,而独健师的书听说最终被中国书店收购,收购意味着散失呀!     21世纪后,自己也年过“还历”,虽说研究尚在进行,面对存书的日后归宿不由自主地提上思考的日程。           首先,我排除了让中国书店收购的选择。           其次,我对接受赠书的单位唯一的要求是以“大正边疆文库”命名,且独立编目。           再次,我征询了时在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师从美国清史大师罗威廉教授攻读博士学位的儿子马钊的意见,他表示,有关清史的资料和专著给他留下,涉中国边疆的书籍我可自主处理,因他不专事于中国边疆研究。           在此前提下,我先后考虑了三个赠书对象。           首选,当然是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我参与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从创建到发展的全过程,将自己的存书留在此是一个顺理成章的选择。但我体验到21世纪初在边疆中心设立“吴丰培文库”之不易,想仿此例设一个“大正边疆文库”。我知难而退,不想给当时的边疆中心领导们出难题、找麻烦!首选由此作罢。       次选,考虑到我培养的第六位博士生陈跃毕业后工作选向之一是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通过“东北边疆历史与现状系列研究工程” 实施,我与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相处甚善,我曾与时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邴正提及此事,他表示设专库独立保存当无问题,但后因邴正离岗调任《吉林日报》总编辑,我的学生陈跃最后任职于西北大学历史学院,次选也再未推进。           再选,2008年后随着“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系列研究”项目的开展,业务上我与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交集日进。赠书云南大学是基于云南大学深厚的学术底蕴,且我培养的第五位博士生王振刚毕业后也留任云南大学;但云南师范大学在边疆研究上后来居上之势日显,并正在筹划成立中国边疆研究所。基于此,我让云南师范大学邹建达教授转言,一旦中国边疆研究所正式成立,我的存书以“大正边疆文库”名义赠予以示支持。要成立一个实体研究机构谈何易!再选之议也搁置了!   在21世纪头十余年时间里,还有赠书新疆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之议。但有关自己的存书赠予何方仍停留在思考之中。            2021年12月5日草           (本文选自:马大正著《与书为伴七十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6年)                                                                       
2026-06-30
朱元璋广召人才以后,随着眼界的开阔,日益认识到文化典籍的重要性。元至正二十六年六月,朱元璋消灭了陈友谅以后,命有司访求天下遗书,藏于秘阁,以资阅览。[1]洪武元年,朱元璋建都南京,命徐达北伐元大都。大将军徐达进入北京,封元宫廷府库图籍宝物。[2]史称:大将军收秘书监图书、太常法服、祭器、仪象版籍和元奢章阁、崇文阁等秘室图书,尽数载运南京。”[3]朱元璋旋又颁诏天下,广求古今书籍。接着,朱元璋建大本堂,取古今图籍充实堂中,召四方名儒教授皇太子和诸王。洪武三年,朱元璋置秘书监,掌管宫廷藏书。于是,明初以文渊阁、大本堂为中心的宫廷藏书体系建立了起来,宫廷藏书也日益丰富。 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后,迁都北京,朱棣虽然不遵太祖的遗命,从侄子建文帝手中夺得了江山,但在治国理民和文化政策上基本上沿袭太祖的方略,依旧重用和依靠士子,尊孔崇儒,发展和繁荣文化。 永乐四年,成祖裁政之暇到便殿看书。成祖问及宫廷藏书文渊阁的情况,学者解缙回答:尚多缺略。成祖当即说:“士庶家稍有余资,尚欲积书,况朝廷乎?”[4]成祖遂命礼部尚书郑赐遣使四出,访求遗书,明令:“惟其所欲与之,勿较值。”[5]永乐年间大量书籍征入宫中,丰富了宫廷藏书。于是,成祖命儒臣利用所藏,完成了一部大型著作《永乐大典》,书修成以后,入藏文渊阁,成为“购募天下遗籍”的直接成果。[6] 北京宫室建成以后,成祖于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北京从此成了明清两代的都城,北京紫禁城也就成了明清五百年间宫廷藏书的处所。早在永乐十七年,成祖即遣侍讲陈敬宗前往南京,取文渊阁所藏古今书籍,自一部到一百部以上,各取一部运送北京。[7]当时,太子监国南京,领命遣修撰陈循,遵旨如数选取运送,共计取书一百柜,装船十余艘,水运到北京,“于是宋、金、元来皇家之旧藏,群集于北京之文渊阁矣”。[8]《永乐大典》运到北京以后,入藏宫中文楼。明代宫廷藏书直承宋、辽、金、元宫廷藏书,其递衍情况朱彝尊先生作过系统总结。朱彝尊说:“宋靖康二年,金人索秘书监文籍,节次解发见丁特起《孤臣泣血录》,而洪容斋《随笔》亦云:宣和殿、太清楼、龙图阁所储书籍,靖康荡析之后,尽归于燕。元元平金也,杨中书惟中于军前收伊、洛诸书,载送燕都。及平宋,王承旨构首请辇宋三馆图籍,宋之实录正史皆完。当时,敕平章政事太原张易,兼领秘书,有诏许京朝官随时借观。由是言之,文渊阁所藏,乃合宋、金元所储,而汇于一,加以明永乐间南都所运百柜”[9]除了宋、辽、金、元原有宫廷藏书和永乐时精选自南京文渊阁的百柜宫廷典籍,还有征集的天下遗书。这就是明初宫廷藏书的构成。学者陈登原先生在考察了宫廷藏书的递衍以后论述说:“汉唐以来,公家藏弆,均在长安、洛阳二处;至赵宋,始集中于汴京;南渡后,金人辇而致北,宋人聚而在南;及元建大都,又致临安之书,而燕都藏弆之地位始以显著;明成祖以北京所蓄,益之以南都所聚,北京乃为官家收藏之中心矣。”[10] 成祖以后,长子朱高炽即继位,.为明仁宗。仁宗、宣宗时期经济发展,宫廷藏书进一步丰富。钱大昕《文渊阁书目跋》,说:“仁、宣二世,世既升平,文物益盛。”[11]宣德时期,宣宗尝前往文渊阁,披阅经史,和少傅杨士奇等讨论经史大义,宣宗多次赐诗杨士奇等。宣德八年,宣宗朱瞻基命杨士奇、杨荣在馆阁中选择能书的数十人,取五经、四子和《说苑》等副本,分贮广寒、清暑二殿和琼花岛,用于皇帝随时观览。还有通集库、皇史成等收藏有大量的档案和图书,史称当是之时,典籍最盛,宫廷藏书极大地丰富。清张廷玉说:“是时,秘阁贮书约二万余部,近百万卷,刻本十三,抄本十七。”[12] 正统时期,杨士奇进奏说:“文渊阁所贮书籍,有祖宗御制文集及古今经史子集之书,向贮左顺门,北廊,今移于文渊阁、东阁,臣等逐一点勘,编成书目,请用宝钤识,永久藏彝。”英宗朱祁镇批复:可。杨士奇便领人点验库藏,于正统年间编出《文渊闺书目》,所记只是书名,没有卷数,计文渊阁藏书四万三千二百册,约十万卷以上。[13] 明代宫廷只注重收书、藏书,不注重保管,也没有什么整理和校书活动,因此,明代的宫廷藏书一直管理不善,损毁、散失严重。杨士奇说:本朝御制及古今经史子集之书,自永乐十九年南京取回来,一向于左顺门北廊收贮,未有完整书目;近奉圣旨,移贮于文渊阁、东阁,臣等逐一打点清切,编置字号,写完一本总名曰文渊阁书目。[14]明自太祖到正统时期,立国几近百年,宫廷藏书却一直没有书目,可见其藏书混乱和无人整理。 孝宗、武宗以后,宫廷藏书的混乱和损失日益严重:有大臣以其地面卑湿、损毁过甚进奏说,宜重建新馆,移贮宫廷藏书,并派员逐一整理。皇帝虽然接受了奏请,派员前去整理,但收效甚微。正德十年,大学士梁储等奏请派员检视内阁和东阁残缺的宫廷藏书,中旨命原管主事李继先等前往检视,并次第修补。[15]可是,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大臣们随意窃取藏书,李继先也监守自盗,借机窃取宋刻精本,因此,宫廷藏书越发损毁,丢失严重:阮葵生曾说:当时杨廷和在阁,升庵挟父势,屡至阁翻书,攘取甚多;又典籍刘伟、中书胡熙、主事李继先奉命查对,而继走则盗易其宋刻精本。”史称弘治以后,宫廷藏书,“典司者半系赀郎, 于四部之旨懵如,且秩卑品下,馆阁之臣借阅者往往不归原帙。值世庙而后,诸主多不知文,不复留意查核,内阁之储,遂缺佚过半”。明神宗万历年间,。张萱奉旨编《内阁藏书目录》,张萱说:“视前所畏,十无二三,所增益者仅近代文集、地志,其他唐宋遗编,悉归子虚乌有。”[16]清张廷玉也指出:“先是,秘阁书籍皆宋、元所遗,无不精美,装用倒摺,四周外向,虫鼠不能损;迄流贼之乱,宋刻元镌胥归残缺。”[17] (本文转载自向斯著《天禄珍藏》) [1] 《皇明大政记·卷一》[2] 《命将征讨考·弇州史料前集卷五》[3] 《国史经籍志·序》[4] 《明史·艺文志》[5] 《典故纪闻·卷六》[6] 《明会要·书籍》[7] 《明史·艺文志》[8] 《古今典籍聚散考·卷二》[9] 《续通考·卷一百四十一》引[10] 《古今典籍聚散考·卷二》[11] 《文渊阁书目跋》[12] 《明史·艺文志》[13] 《文渊阁书目》[14] 《文渊阁书目题本》[15] 《明史·艺文志》[16] 《明史·列传》[17] 《明史·艺文志》
2019-12-12
伴随着明清易代的历史巨变,身为“夷狄”的满洲贵族入主中原,以游牧渔猎为特质的满洲文化直入中原农耕汉文化区,于是,异质的满、汉文化发生了由碰撞、调融到整合的历史性衍变。在这一文化演绎的进程中,“明遗民”具有核心影响并发挥了制约作用。本文从遗民的角度,透过遗民与满、汉文化关系的互动,去观照清初社会秩序的重建和满汉文化的整合,以冀对清初历史有全新的理解。一 “清初”的时间界域和“明遗民”的范畴 在进入本文题旨之前,有必要对“清初”的时间界域和“明遗民”的范畴作一界定。“清初”作为一个历史时段,基于其历史特性——处于明清更迭的易代之际,中国古代社会在这里发生巨大转捩,因而常被作为一个特定论域或视点,进入论者的眼界。历史叙事和论逑总是有一定的历史时间坐标的,关乎清初的历史阐述自不例外。直接以“清初”或“明末清初”为题的论述,固然需要对此一时段作相应的断限,即或以“明清之际”、“明清时期”为论题,也会牵涉到“清初”的时问界域问题。清初的上限当然不言自明,其下限却是需要在这里讨论的。学界对于“清初”的认定,可说是异见纷呈。如谢国桢先生的《明末清初的学风》,将清初的下限定于康熙四十年,即1701年,而他的《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陈祖武师的《清初学术思辨录》则将清初定位在顺康二朝,即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初叶,具体为清朝定鼎北京的1644年至康熙朝的终点1722年。有的学者甚至将清初的下限定到乾隆、嘉庆时期。可见“清初”概念的使用是十分灵活的,论者诚可据论旨的相关性而定断,但其下限决不溢出乾隆、嘉庆,诚为共识。在关于“清初”的时间界域里,有一个共识,就是康熙二十二年,即1683年,对于有清一代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时间坐标。这一年,清廷降服了离异于朝廷的郑氏势力,加以此前两年的1681年平定了三藩之乱,南明政权最终瓦解,清代社会由乱而治,基本实现了全国的统一,同时,满汉文化也基本完成了整合的历史流程。与此相谐应,明遗民也由反清而附清,并逐渐淡出清初历史。本文讨论的“清初”的时间界域即以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为下限,非特殊必要,一般不会溢出这一时限。 基于上述的界定,本文所谓的“明遗民”乃指活跃于顺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二十二年的故明遗老遗少,但并非泛指,而是取狭义的意旨。它既是一个时间概念,指向的是明清鼎革之际又是一个品位上的概念,指称的是入的内在质地。所谓“遗民”,蕴涵了以下两个主要元素。其一,是指士大夫阶层,主要是指有一定名望和影响的上层士大夫而非普通士群。这是士大夫的两个不同层次,他们之问除了在知识的拥有方面存在差别外,在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方面亦大异其趣。其二,上述差异又必然影响到他们的人生选择,具体到对新朝的态度亦复如此。作为遗民必须是易代之后不仕新朝,这是遗民的核心元素。严格地说,遗民是“不仕之士”而非“不遇之士”,这就:陶宣民与承平时期的“逸民”区别开来;遗民实际上非“民”而是“遗儒”或“遗士”。有了前面的界说,就可切入题旨了。二 满、汉文化的冲突与明遗民的抗争 1644年清朝入主中原,满、汉文化进入全方位的直面交锋和冲突。就整个清初历史来看,顺治时期(1644-1661年)是满、汉文化剧烈冲突、明遗民激烈抗争的时期。这一时期,清朝统治者为压服汉人的反抗和实现对全国的统治展开了残酷的军事征服,推行野蛮落后的民族歧视政策,民族矛盾凸显为清初社会的主要矛盾。首先,就军事征服而言,早在入关前,满洲贵族就屡次犯边侵掠,每战必事豪夺。满洲习俗尚武善战,凡战皆以掠夺激励士卒,是故,后金军“出兵之时,无不欢跃”[1]。尽管在入关与李自成农民军争夺全国政权的过程中,清军打出“为故明臣子复君父仇”、“讨贼复仇”的旗号,装扮成吊民伐罪的“仁义之师”,以致一时掩盖了尖锐的民族矛盾,但其进行民族征服的本质却昭然若揭。入关后,为了压制汉人的民族反抗并推行其落后的民族政策,不惜藉军事征服以立威。清军南下途中,就制造了惨绝人寰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和“江阴屠城”的大悲剧。“提起江阴城破日,石人也要泪千行”[2],清军的残酷刺伤了汉人的民族感情!如此这股的滥杀屠戮决非孤例,如顺治五年(1648年)郑亲王济尔哈朗统军南下,在湘潭,从正月二十一日开刀起,“屠至二十六日封刀,二十九日方止”。当时得以逃至乡间的一位士人汪煇在半个月后到现场看到的情景是:“近前则足软,欲退又不能。魂下魄散,心胆俱寒矣。时血迹尚鲜,腥臭逼人,立身无地,有食亦不能下咽。但见尸首满地,惨不可言。……市上市民不上二三十,城中不满百人,受伤未死者数十人。”[3]其情其状,让人咋舌! 其次,与清初的军事征服相伴随,清朝统治者推行了严酷的民族歧视和民族高压政策。顺治二年六月十日,清政府颁发剃发令:“白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4]在强令剃发的同时,又迫令汉人易服改冠。衣冠发式乃民族的外在形象标识,并内化为民族的心理认同。清廷此举意在从精神上压服汉人的民族意志,其引起的“逆向效应”势必激起汉人的激烈反抗。“头可断,发不可剃”[5],“宁为束发鬼,不作薙头人”[6],是当时汉人的普遍心音。 此外,为维护满洲贵胄利益,保障八旗兵丁生计,推行了圈地令、投充令、逃人法。当时圈占汉民土地而置的旗地官庄遍布近京“七十州县,广袤二千余里”,而且随着满州八旗驻防的扩展而扩大到山东、山西、陕西、云南等地。这种农奴制庄园是对汉地封建生产关系的反动,势必激起庄园奴仆和投充人的强烈反抗。逃亡是他们可以选择的最佳反抗方式。多尔衮曾说:“自入关以来,逃亡已十之七,不限此令必致无复一人。”清廷于是颁行逃人法,结果“究治愈力,逃者愈多”[7]。当时许多汉官上书请求废除,清廷却严令:“凡有为剃头、圈地、衣冠、投充、逃人牵连王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8]清政府的倒行逆施激起汉人民怨沸腾,京畿一带“盗贼蜂起,几成燎原之势”。 就本质而言,民族矛盾的核心是文化冲突。清统治者或可用诉诸武力的方式征服普通汉族民众,却不能用同样的方式降服作为汉族精英的士大夫。因为士大夫作为文化的代言人,其身上负载着较普通民众更浓厚的民族情结,武力诚可消灭人的肉体,却不可消灭人的灵魂,诚如清圣祖所认识到的,“士人之心,只能以智谋巧取,不可以用武力强夺”。尤其是明遗民,他们亲历易代的国破家亡,受伤的心灵充满禾黍之悲,灵魂的震颤无以复加。在明遗民的话语世界,明亡清兴是“天崩地解”、“神州陆沉”、“亡天下”、“神州荡覆,宗社丘墟”、“裂天维,倾地纪”、“薄天沦丧”、“遗羞万世”。殊堪注意的是,遗民话语颇富意味的不是话语表意本身,而是表达的方式。遗民在痛心疾首之余,往往激而发为偏宕之言、惊世骇俗之论。如王夫之语曰:“夷狄者,诈之而不为不信,乘之而不为不义者也,期于远其害而已矣。”[9]“欺之而不为不信,杀之而不为不仁,夺之而不为不义。”[10]全然不顾儒者“仁义礼智信”的教条,纯粹是一种情感多于理智的激情冲动的行为方式。诚如时人邹式金在《杂刷三集小引》中所言:“迩来世变沧桑,人多怀感。或抑郁幽忧,抒其禾黍铜驼之怨;或愤懑激烈,写其击壶弹铗之思;或月露风云,寄其饮醇近妇之情;或蛇神牛鬼,发其问天游仙之梦。”王夫之于易代之时,写下《悲愤诗》一百韵,每一吟诵,涕泪满面,哽咽不止。此后,每个南明政权覆灭,都依原韵续写一百韵,以寄托哀思。其时,题名如《恸余杂记》、《痛史》、《海外恸哭记》等著述迭有问世,遗民怀抱了一颗受伤的心,其行为方式亦怪诞不羁,曲折地表达着伤痛的心绪。如归庄与顾炎武起义于吴中抗清,失败后,身穿丧服,遁迹荒野,遇到名山大川就放声大哭,毫不顾及他人是否惊怪。时人有“归奇顾怪”之说。傅山也以“来历奇,行事奇,诗文书画奇”而被时人目为“楚国狂士”[11]。方以智幼年即以“狂生”自命,“好悲歌,盖数年所,无不得歌至夜半也。……往往酒酣,夜入深山,或歌市中,旁若无人”[12]。 遗民们对清朝的抗争并非仅停留于遗民心绪的表达,而是投入到了当时激烈的反清武装斗争。清兵南下,顾炎武和归庄于昆山起兵,炎武对此次起义抱极大希望:“千里吴封大,三州震泽通。戈矛连海外,文檄动江东。”[13]傅山在晋东、河南武安组织策动反清活动,并声援榆园军的行动。黄宗羲结寨四明山,组“世忠营”以抗清。王夫之起兵于湘南。由于清廷的残酷镇压,遗民的反清起义最终失败,但他们的反抗却没因此而停歇,而是选择了独特的生存方式来进行抗争。 清初遗民以其哲人的睿智对易代形势得出了相同的认识,作出了相同的反应,他们在气节操守、政治抱负和学术等方面旨趣相投;易代之际对生存方式的共同选择,使之易于相互交接、互通声气;再加上遗民们大多亦师亦友的学脉传承关系,于是,一个离异于清初主流社会、远离政治权力中心的遗民群体——遗民社会得以聚合形成,成为清廷小可小觑的社会力量。这样,在清初的民族矛盾和文化冲突中,清廷与遗民的矛盾就成为极其重要的一环。因为遗民作为士人在汉文化系统处于“四民之首”,对“道统”的承载更使其具有民族文化的象征意义。清廷欲立足中原,—方面要压服遗民士人的民族情绪,消除其“夷夏之防”的民族敌视心理以立威于汉人;另—方面,又要赢得他们在文化上的认同且为己之所用。显然,如何直面“遗民问题”,正确处理与遗民的关系,成为清廷在入关以后所遭遇的严峻挑战。 顺治时期,清廷在上述两方面都作了相当的努力。如顺治初年有人提议旌表因李自成陷北京而死的明大学士范景文等汉士,因多尔衮主张“俟天下平定再行察议”[14]而未能实行。清世祖亲政后,即以范景文等人“幽忠难泯”、“大节可风”[15]而“给谥赐祭”[16]。此举显然意在树立汉族传统道德捍卫者的形象。世祖还曾提高汉官权力,谕内三院:“嗣后凡奏进本章”,“满汉侍郎、卿以上参酌公同来奏”,一改过去“各衙门奏事,但有满臣未见汉臣”的现象[17]。儒臣魏裔介就深得顺治帝宠幸,每每召见赐宴,谈经论史。殊堪注意的是,世祖此举不过是政治上的策略和手段,骨子里的民族偏见和隔阂并未泯灭。因此,在另—方面,对于遗民士人的民族情绪和遗民姿态,采取了强硬的高压政策。文字狱、科场案和奏销案就是旨在对汉族士人加强控制和打压。然而,世祖的两手政策都没有达到其所预期的效果,清廷与遗民的矛盾、满汉文化的冲突依然如故。无论是汉族民间社会还是遗民社会,对清廷的态度充分反映了这种情形。在清初,与满人将汉人呼为“蛮子”、“南蛮”[18]相对应,“夷”、“蛮夷”、“胡”、“北胡”、“逆奴”和“杂种”等,是汉人对满人习用的代称。一般来说,在话语上采取轻侮性的话语符号来指称对方,是异民族之间相互表达民族偏见和敌视的常见方式。深浸夷夏观念的汉人自古就有蔑称少数民族的传统,对于满人自不例外。就遗民来说,他们选择了“遗民”生存方式:或隐于泉石,抱亡国之戚以终其身;或逃之释氏,以保全名节;或以学经世,以著作垂示后人;或怀铅椠,入贵人之幕。不管何种方式,都寄寓着遗民心思,均以不与清廷合作为最高原则。可以说,遗民是身处现世而不认同现状,身处现世却不属于现世,不属于现世却又关注着现世。以第一种生存方式而论,大多数遗民尽管选择了避世,或遁迹山林,或闭门独处,但对现实却表现出强烈关注。故明之思和仇清情绪就是他们对现实的表达。仅以黄宗羲为例,反清起义失败后,宗羲转而从事著述,写于顺治十年(1653年)的《留书》,直称清人为“虏”,斥清朝为“伪朝”,言满洲贵族为“禽兽”;而称南明鲁王为“上”,称其军队为“王师”,称明朝为“皇明”、“本朝”,表现出鲜明的民族意识。可以说,遗民对清期的反抗已由最初的军事反抗转为文化反抗,由武器的批判转而为批判的武器,清廷的政治高压与文化禁锢,目的也主要在于扼杀和扑灭遗民士人的文化反抗。 逃禅为僧是遗民的又一选择,是故“僧之中多遗民”[19]。遁入空门的遗民并非出于对“彼岸世界”的向往,而是充满对“现世”的关怀。—方面,在清廷严酷的剃发易服令下,有“看来不改是僧家”[20]的例外,遗民可藉以保节;另—方面,托于僧寺以待恢复之日。可见遗民之逃禅是决然有所寄寓的。游幕是一种介于仕隐间的选择,但游幕毕竟要与官方交接,即使迫于生计困顿而不得不“游”,也是取一变通形式,“游客”而不“游幕”。少数游幕者往往有其特殊原因或目的,如“宁都三魏”之一的魏际瑞出应潮州总兵刘伯禄之聘,即是为了阻止清军滥杀无辜,史载:“时潮人阻兵,将军、藩王皆下令屠城,祥(按:魏际瑞原名祥)极言于帅,帅跣足顿首以去就争之,乃免。”[21]游幕、游客虽大多迫于生计,但仍难为遗民社会所理解和接受,在遗民眼中,不仅不食“周粟”,甚至视游客所人为“不义之粟”。在遗民社会道德“潜规则”的约束下,顺治时期游幕、游客者毕竟是少数。顺治末年以降,社会逐渐由乱而治,遗民的生存方式随之转向著述经世一途,且盛行于康熙时期。三 满汉文化的调融与明遗民的徘徊与分化 从康熙元年(1662年)至康熙十七年(1678年),清朝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政治上,清初社会逐渐由乱而治;民族关系上,大规模的抗清斗争已经过去,遗民们鉴于恢复无望也由抗争转而徘徊和分化,满汉矛盾渐趋缓和;文化上,满汉文化由冲突而调融。经过顺治时期(1644-1661年)18年的军事征服,至康熙元年(1662年)南明永历帝被杀,二年和三年李定国、李来亨等领导的抗清斗争相继失败,清廷尽管没有实现全国的统一,却基本实现了对全国的统治。康熙十七年(1678年)是一具有特殊意义的时间坐标。这一年,清圣祖举行了曾在遗民社会产生巨大反响的博学鸿儒科,此后遗民逐渐放弃对清廷的敌视和疏离,转而守持一种徘徊观望的姿态,遗民社会发生严重分化。 康熙帝是一个汉化程度极深的皇帝,有“理学皇帝”之称。他承继着清世祖以来的汉化成果,亲政以后更进一步推行“崇儒重道”、“满汉一体”的文化政策。就前者来说,圣祖对儒道确有相当的嗜好和心悟,曾言:“朕自互龄即知读书,八龄践祚,辄以《学》、《庸》训诂询之左右,求得大意而后愉快。日所读者必使字字成诵,从来不肯自欺。及四子之书既已通贯,乃读《尚书》,于典谟训诰之中,体会古帝王孜孜求治之意,期见之施行。及读《大易》,观象玩占于数,圣人扶阳抑阴,防微杜渐,垂世立教之精心,朕皆反复探索,必心与理会,不使纤毫扦格。实觉义理悦心,故乐此不疲。”[22]此不啻圣祖开列的一份书单,可见其所涉猎之广汉文化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几无所不及。正是基于对汉文化心领神会的感悟,所以康熙帝大力倡导崇扬理学,在意识形态领域确立儒家文化的统治地位。康熙八年(1669年),圣祖力排反对派阻挠,“采纳汉官建议”,首次率礼部诸臣往国子监视学,举行临雍大典,以示崇儒重道、兴道致治的决心。后又恢复停止许久的八股文考试,重开经筵日讲。必须指出的是,经筵日讲的开举,使汉族士大夫似乎看到了希望,汉族儒臣们似乎又可以按照传统模式来塑造理想君主了。其时退职家居的汉大学士魏裔介称颂圣祖说:“我皇上继天立极,以君道而兼师道。”“道统治统,我皇上固已集其成矣。”[23] 在尊崇汉文化的同时,清圣祖又采取了对汉族士大夫特别是遗民的羁縻政策。较之于世祖,圣祖似乎更善于巧用“遗民因素”,在“遗民问题”上表现得更为谨慎和积极。亲政后,他不仅断然废止了颇为汉族士大夫不满的圈地等弊政,注意减轻人民负担,恢复生产和兴修水利,而且在笼络汉族士大夫方面很是用力。顺治时期“重满轻汉”的现象此时有了较大改变,类似奏销案那样黜革士大夫的狱案再未发生。顺治时期的“满汉畛域”之见也得到相应纠偏,如顺治时满汉官员职掌相同而品级悬殊,圣祖为安抚汉官,一再声称“满汉皆朕之臣子”、“满汉一体”。九年(1670年)三月,谕令“满汉官员职掌相同,品级有异,应行画一”[24]。十三年(1674年),因“三藩”用兵,开捐纳之制,给了汉族士大夫以科举之外的进身之阶。康熙时期,汉族士大夫的生存环境相对宽松,文网之禁并不像顺治时期那样森严。庄廷鑨《明史案》发生在四辅臣时期,后之戴名世案也并未大事株连,顺治时期文字狱的恶性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如孙奇逢曾撰有一部《甲申大难录》,专述李自成陷北京后,明朝官员遭难之事,表彰故明“忠臣节士”。康熙二年,因此下狱,后竟以无罪释放。再如顾炎武,因南北“逆书”案入狱,审理中炎武据理力争。又承友人李因笃、朱彝尊等奔走援救而保释出狱。对于所信任的汉族大臣,圣祖每多优容厚待。如与大学士张英、河道总督靳辅更是以心相交,亲密无问。对于遗民,宽容相待,并不另眼视之。江藩曾言:“圣祖仁皇帝如天之仁,不复根追胜国从亡诸人,宗羲始奉母返里门,复举蕺山证人书院之会,从之讲学者数百人。”[25]诚然,圣祖标榜的“满汉一体”并不能消解其骨子里的“满汉畛域”之见,“朕临御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汉人胆大,无所不为”[26],乃定格于其心中的汉族士大夫形象。可见圣祖的羁縻之策纯出于统治的需要。 不过,清圣祖的怀柔和羁縻政策在遗民社会还是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他刻意尊崇汉文化,羁縻不肯就范的汉族绅衿,消解了满汉文化的矛盾,扩大了清朝的统治基础。遗民的态度遂由敌视和抗争转向徘徊和分化。仍以黄宗羲为例,康熙二年(1663年),宗羲所著《明夷待访录》刊出,其于自序中自称“老人”,仅署“癸卯”,以干支纪年,态度明显中性;且将《留书》的《制科》、《将》、《田赋》等二篇改名为《取士》、《方镇》、《田制》而采入,先前对清的诟詈之词已不复见。另有五篇内容充满明辨华夷、指斥清朝字眼的篇章,如《文质》、《封莛》、《卫所》、《朋党》及《史》等,却未采入,可以推断宗羲是有意为之。黄宗羲对明朝的态度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不再称明朝为“本朝”或“皇明”了,代之而用中性的“有明”一词。足见《明夷待访录》已不似此前之《留书》那样在夷夏观念上旗帜鲜明了。再如顾炎武,顺治十四年(1657年)北游,途中曾多次拜谒明陵,深怀“远路不须愁日暮,老年终自望河清”[27]的抱负。可见,北游之初确怀反清复明意图,但随着清廷的日益稳定,他转而实地考察,收集图书资料,潜心于著述了。《亭林佚文辑补》中有《与颜修来札》,作于康熙七年( 1668年)亭林在济南讼事缠身之时。受函人颜光敏,时在京师官礼部主事。信内亭林请颜氏对将入京补官的门生谢重辉予以“时时提命”加以照拂。可见亭林的态度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其时遗民社会整体上都发生了类似黄宗羲、顾炎武的变化,对清廷的态度皆有所松动。虽不能因此而断言遗民就此附清了,但至少是抱定待时观变的态度,一有风吹草动,就会相机而行。当然也有极个别坚贞骨鲠的遗民,如王夫之、吕留良,苦节不渝;还有的放弃遗民身份,如毛奇龄、潘耒、汪琬、朱彝尊等应征鸿博,出而事清。在当时复杂多变的形势下,遗民社会出现严重分化。 当然,绝大多数遗民鉴于复明希望的渺茫.也只好待时以观变。顾炎武北游之所以选择僻远的山陕,即别有企望,诚如其所言:“华阴绾谷关河之口,虽足不出户,而能见天下之人,闻天下之事。一旦有警,入山守险,不过十里之遥;若志在四方,则一出关门,亦有建瓴之便。”[28]可见,亭林定居华阴,显然看重了此地进可攻、退可守的战略价值。他于此垦荒植谷,广交同志,即或其显宦的三侄再三请其返归故里,皆不为所动。仔细梳理亭林诗文集,昭然可见他确有所“待”。在《郡县论》中云:“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29] “必有圣人,以续周汉”[30]。顾炎武著《日知录》,“意在拨乱涤污,法古用夏,启多闻于来学,待一治于后王”[31]。当时许多遗民学者著书立说或许皆持有如此的期望。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题辞》中谓:“吾虽老矣,如箕了之见访,或庶几矣。岂因‘夷之初旦,明而未融’,遂密其言也!”他以“箕子”自况,期望受到像周武王那样的“圣主”的“见访”。如此隐晦的话语表达方式透露出重要的历史心理信息,表明此时遗民的激情渐趋于平定,不再作惊世骇俗之论,表现出更多的理性,表现为一种建设性的否定。遗民们怀着经世抱负以著述经世,以为一旦之用,大凡军政、田制、治边、河运、学校等“实务”靡不论及,却不能见用于当世。盖因其所论纯然是“待后王”的,而对“时王”本就不予认可;他们要“建设”的是“有王者起”的未来,否定的则是“现世”。职是之故,康熙十七年(1678年)诏举博学鸿儒科,绝大多数遗民俊彦以拒绝应对。他们—方面积极“经世”,以为“未来”提供建设性的方案,另—方面却一再地拒辞当局的征聘,守节以待。 遗民们“苦待”的“变化”之时似乎真的降临。康熙十二年(1673年)三藩之乱起,汉人社会一片哗然,遗民们立即作出了自己的反应。吴三桂“以北伐胡虏,恢复明朝”相号召,激起了遗民的恢复期待。王夫之此间不辞辛苦,往返于湘乡、长沙、湘阴之间,同永历旧臣蒙正发、张永明、刘近鲁等接洽频繁,似可推测他们或见有机可乘,密谋反靖。三藩乱起之时,王夫之欣然写下《双鹤瑞舞赋》,为“光赞兴王,胥复中夏”而鼓舞[32];其诗“天光易匿,明心难留。前心不践,时序如流。慷慨独行,莫知我犹”[33],表露出对恢复明朝的热盼。不过,当他看清吴三桂欲割据称帝,实现个人野心的面目后,断然拒绝吴三桂要其写劝进表的要求,复又遁入深山以现时变。吕留良之与三藩乱首吴三桂的关系,曾是清世宗罗织其罪名的重要口实。清廷力言吕留良对三藩乱起“忻然有喜,唯恐其不成”,对清廷平叛则“怅然若失,形于嗟叹”[34]。清官方所指是否属实,暂且存疑。但吕留良与三藩之乱绝对不会没有干系,他曾有《答吴三桂书》与吴三桂往还[35]。钱遵王在三藩变乱失败后写了《读郝伯常东师议有感作长歌》一首,痛惜吴三桂军事上的失策;顾炎武此时正在前往广昌道中,或亦有所期冀;遥处北方的孙奇逢亦为之震惊。事实上,三藩之乱给予待时观变的遗民社会的震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人心思安,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三藩之乱”终究逃不出灭亡的命运;只可惜遗民们的恢复希望又一次破灭了。往后,随着康乾盛世的到来,遗民们便逐渐放弃遗民立场,融入主流社会。四 满汉文化的整合与明遗民的淡出从康熙十七年(1678年)至二十二年(1683年),是清朝历史上又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段。此一时期,清朝大幅度调整对汉族士人的政策,继荐举山林隐逸后,十七年特开鸿博,十八年开《明史》馆,期望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争取敌视朝廷的才高名重之遗民与其合作。此一时期,清朝大局亦发生甚大变化。政治上,在此前确立的对全国统治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了全国的统一,初步呈现出稳定祥和的盛世气象;经济上,封建经济全面恢复,人民安居乐业;文化上,民族矛盾大大缓和,满汉文化趋于整合,遗民社会解体,遗民渐由拒仕清廷而走向与清廷合作。 康熙十七年,清廷诏举博学鸿儒科,此纯为一代“抡才大典”、定天下之大计,意在网罗遗民硕学、收揽人心。与乾隆丙辰之词科,名同而实异,康熙之己未词科诏举十三藩未靖之时,故其殊非太平盛事。就推荐者来看,虽杂流卑官亦许呈荐;就被荐者来看,多为年事已高之遗民,虽故明情结依浓,清廷并不介意,盛名之士无不揽取。此次特科的考试氛围更是别有意味,被荐举者人体仁阁,先赐宴,后给卷,俨然游宴气象。取才之宽亦无以复加,至京而不入试者如傅山、杜越亦授职放归;入试而故不完卷者若严绳孙,仅作一诗以应付,亦予以入等。按照阎若璩的意思,在录取的50人中“独许吴志伊之博览,徐胜力之强记而已。如李天生,谓其杜撰放事;汪钝翁,谓其私造典礼”[36]。取才如此之宽,盖因清廷循名求士,大都非士之有求于朝廷。对于被荐而不应征者,圣祖都能宽大体谅,并不追究。其时被荐遗民为保全遗民身份,必须守住作为遗民的底线:不事二姓。故拒征者大有人在,如顾炎武被荐时,表示:“人人可出,而炎武不可出”,“七十老翁何所求,若必相逼,则以身殉之矣。”[37]傅山、黄宗羲、李顒等皆以“患病”拒应。殊堪注意的是,遗民拒绝的策略和方式颇可玩味。遗民们一定明白,他们任何蔑视朝廷的选择都会轻易地激怒皇帝,因为新朝招揽遗民高士为己效力,从来都是该朝合法性得到认同的标尺,何况是作为少数民族入主的清朝。故而,遗民们显然不能将个人的真实意图直接表达。于是,“患病”便成为遗民常用的托辞了。当然,清廷没有也无需对“真病”亦或“假病”予以追究,因为“鸿博”之举本来就是一种象征意义。“平藩”战乱之际而急于举行如此规模的特科,所网罗者多为骨鲠苦节的遗民高士,取才极其宽泛,氛围恰似游宴——在在显示出此次词科的象征意味。职是之故,圣祖才能以宽大之怀善待遗民,将羁縻政策的底线设在“不反即顺”的尺度上,即使遗民百般坚辞拒征,也能不愠不怒。显然,圣祖不过将遣民视为一种象征性资源,利用遗民在民间社会的学术和人格上的声望向汉人社会展示怀柔之胸襟。 己未词科名为揽才实为揽心,是故,真正第一流的人才并未得到,只不过二三流的学者被收入彀;但“揽心”的效果确然明显。毛奇龄是一很能说明问题的个案,他本为一耿介之遗民,清初参与抗清斗争,兵败走山寺为沙门,作《续哀江南赋》、《白云楼歌》,寄托故明之思。清圣祖政策调整,受感化而应征鸿博,以一等而授翰林院检讨。二十年(1681年)三藩戡定,他写下《平滇颂》献给圣祖。奇龄由前之苦节变为后之“媚于旃裘”,颇为后人訾议。康熙十八年(1679年)顾炎武曾云:“庄生有言:‘子不闻越之流人乎?去国数日,见其所知而喜;去国旬日,见所尝见于国中者喜;及期年也,见似人者而喜矣。’余尝游览于山之东西、河之南北二十余年,而其人益以不似。及问之大江以南,昔时所称魁梧丈夫者,亦且改形换骨,学为不似之人。”[38]可见己未词科之后,遗民失节者颇有其人。其实,顾炎武对于应试入士的遗民并非不能接受,如其高足潘耒一举高中,他曾寄信说:“吾弟今日迎养都门,既必不可,菽水之供,谁能代之?”[39]表现出“同情的理解”,仍然是“师门之谊甚笃”[40]。其至交朱竹垞试后被授予翰林院检讨,与亭林显隐殊途,操守有异,但亭林并未与其断交,更无苛责之意,康熙十八年亭林于山西定居,画室里居然挂着竹垞新撰的楹联。此外,亭林知交中尚有李因笃,亦未因应试而为亭林唾弃。当时鸿博招来“一对夷齐下首阳”的物议,从侧面反映了士人归顺之状。史载“康熙丁巳(十六年)、戊午间(十七年),入赀得官者甚众,继复荐举博学鸿儒,于是隐逸之士亦争趋辇毂,惟恐不与”[41],殆无疑义。己未词科后,清廷接着重开明史馆,以鸿博录取之人悉数入馆撰修明史。戎马倥偬之际而急于重提修史,用意纯为深刻,此亦为圣祖收揽人心并藉以证明清朝继统合法性的重大举措,意不在修史本身。遗民对于康熙帝所举行的这两件事,态度上判然有别。对鸿博之举全然拒绝,而对修史之举予以配合,其中颇有深意可探赜。汉人学者“对于故国文献,十分爱恋,他们别的事情不肯和满洲人合作,这件事不是私众之力所能办到”[42];此外,以遗民而修明史还可寄托故明之思,存史以报故国、定是非。黄宗羲曾对其应征入馆修史的弟子说:“一代是非,能定自吾辈之手,勿使淆乱,白衣从事,亦所以报故国也”[43]。不食朝廷俸禄以布衣修史的万斯同亦云:“吾前所以辞史局而就馆总裁者,惟恐众人分操割裂,使一代治乱奸贤之迹,暗昧而不明耳!”[44]由于清廷的修史之举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遗民士大夫的愿望,所以许多遗民对此并没有反感,而是鼎力襄助,倾其所藏,“捆载入都,储于邸舍,互相考索”[45]。但为免遭物语,又不能亲入馆局,局外襄助既可以实现自己的修史心愿,又能够守持遗民身份,诚为一举两得的上佳之策。黄宗羲本拒应鸿博,亦不应修史之征,但朝廷聘其门生万斯同及其子百家“入馆备顾问”,两征其意见,答口:“国可灭,史不可灭”,支持后辈“以布衣参史事”。黄宗羲在馆外对修史亦多所助益,不仅将《大事记》、《三史钞》呈送史馆供以采择,而且“虽未预修史,而史局遇有大事疑事,必咨之”。顾炎武虽拒绝了征聘,却常被“史局咨之”[46]。顾、黄二人与史馆人员多有书札往复,商榷讨论,多所建言。如黄宗羲在《移史馆不宜立理学传书》中提出道学无以为名,《宋史》立道学传乃元儒之陋,明史不宜立理学传,为史馆采纳。他们以一种边缘的姿态进行着与清廷有保留的合作。 清圣祖的修史之举确然颇见成效,不仅撰修出一部内容详实、体例允当、取材丰赡的《明史》,而且在前此鸿博羁縻遗民士大夫的基础上,进一步消融了遗民士人的民族情绪,遗民们的态度发生了质的蜕变——由当初之骨鲠而趋软化。如李顒当初誓不仕清,鸿博之征,以“绝粒六日”,拔刀自刺相拒,后反锁荆门,隐居独处。但圣祖西行途经陕地,传旨召见,并赐匾褒奖,御书“操志高洁”。李顒感慨万千,嘱其子代为谢恩,并不时告诫弟子:“不可语及朝廷厉害,官员贤否”,昔日激情全然消泯[47]。黄宗羲于其子侄辈,虽曾谆谆以忠义相规劝,然此时其子侄入仕,亦能宽厚待之,不复以忠义绳其子侄。当清廷征聘其子的时候,黄宗羲以为:“昔闻首阳山二老托孙于尚父,遂得三年食薇,颜色不坏。今吾遣子从公,可以置我矣。”[48]此处“可以置我矣”一语最可发人深省。他是在吁请当局设法保全自己,也是承认清朝的一种表示,从而对晚辈之为清廷帮衬已不介意。康熙十九年(1680年),史局总裁徐元文复向圣祖荐举宗羲,以礼敦聘,宗羲虽称病不应,但其态度已趋于缓和,在复函中称:“羲蒙圣天子特旨召入史馆”,只因老病缠身,望“圣天子怜而行之”[49]。是年黄宗羲著《破邪论》,甚至欲以“一碳之光”向清廷敷陈己见。书中又将《取士》、《田制》更名为《科举》和《赋税》,使其所论更切合清廷需要。再以是书与上引《移史馆不宜立理学传书》并观,问题就很清晰。后书中黄宗羲每多“颂圣之词”,如称清为“圣朝”、“国朝”,称清圣祖为“圣天子”,称清兵为“王师”,甚或采用清朝正朔。至此,从《留书》到《明夷待访录》再到《破邪论》和《移史馆不宜立理学传书》,清晰地透视出宗羲自清初以来的心路历程:由抗争到徘徊观望,再到弃守遗民立场。顾炎武晚年亦开始动摇,康熙十九年,竟上书史馆,请求当局将嗣母王氏节行载入史籍[50];康熙二十年,重病之中还向“蓟门当事”建言“治世”之策[51]。傅山当初力拒鸿博之征,身为县令的戴梦熊乃当年遵命负责其应荐考试的主管,晚年傅山却写信托孤于他,一改从前应征时对他的小合作态度,表明傅山对清廷态度的微妙变化。 时值康熙十七年(1678年),距明亡清兴已有30余年,遗民社会已经历一代人的更替。有着易代之痛的遗民尚且能与新朝有条件和限度的合作,何言没有易代经历的后辈新进和遗民子弟。阎若璩、胡渭就属于后辈新进的代表,当清廷定鼎中原时,他们不过十岁上下的孩童,纯为清朝统治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士人。他们对易代的印象来白故明遗老的言说或其他间接的途径,严格地说他们称不上遗民,但由于他们或因易代而屡遭颠沛,有精神创痛;或因父祖和师承的陶染而别具气骨,多少会有些遗民情结。但受靖圣祖怀柔政策的感化,其遗民情结也逐渐消失,最终认同了清朝的合法性,由反清而附清了。如阎若璩应鸿博之征,落第后留居京师,作了大学士徐乾学府邸的上宾,绝不似那些孤臣孽子。约略康熙十七年以后,遗民子弟的入试与入仕似乎成了不可遏止的趋势了。顾炎武最“坚卓”,其二甥却为清显宦;弟子潘次耕,亲兄备受惨毒,亦俯首为清臣”;吕留良持华夷之辨不变,却阻止不住其后人之入翰苑;王夫之于诸家中最晦,其子则以时文名。真正是“遗民不世袭”了[52]。遗民子弟的入试与人士,诚然是得到遗民的认可或默认的。如黄宗羲不仅“遣子从公(按:指徐元文)”,还向徐元文荐其孙[53];顾炎武对其三外甥效力清朝而为显宦,似乎从不置一词;甚至耿介如王夫之,其四个儿子和八个孙子中,除其中四人夭折外,或只王攽未曾从事科举[54]。要之,康熙十七年之后,确乎出现了“一队夷齐下首阳”的社会现象,表明圣祖招揽人心和整合满汉文化政策的成功。 历史演进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距靖之入关定鼎中原已整整40年,以20年为一代计,已经历两代人的更替,时移世易,出生于明万历年间的遗民大多辞世,他们的子弟又相继入仕,这样,遗民社会走向解体,淡出清初历史。此后,虽然遗民情结仍不绝如缕,但毕竟已成历史绝响,满汉文化在中华文化的大背景下业已整合,清代步入康乾盛世之辉煌。 (本文转载自《故宫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4期) [1] 李民寏《建州闻见录》,页44,辽宁大学历史系1978年印,清初史料丛刊第九种。[2] 赵曦明《江上孤忠录》,丛书集成初编本。[3] 汪煇《希青亭集》,《湘上痴脱离实录》。[4] 《清世祖实录》卷一七,顺治一年六月丙寅,中华书局,1986年。[5] 许重熙《江阴守城记》,《明清史料汇编》三集,第六册,台湾文海出版社印行。[6] 谈迁《枣林杂俎》。[7] 史惇《恸余杂记· 圈田》,清钞本。[8] 魏裔介《兼济堂文集》卷九,《查解宜贵州县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9]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O“唐高祖》,《船山全书》本,岳麓书社,1988年。[10] 前揭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八《五代上》。[11] 傅山《霜红龛集》附录《祭傅青主先生文》,《阳曲县志·文征上》,山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12] 方以智《浮山文集前编》卷二《孙武公集序》,《续修四库全书·集部》。[13] 顾炎武《亭林诗集》卷一《千里诗》,《顾亭林诗文集》本,中华书局,1959年。[14] 《清世祖实录》卷七,顺治元年八月壬午,中华书局,1986年。[15] 《清世祖实录》卷七O,顺治九年十一月乙酉。[16] 《清世祖实录》卷七O六,顺治十年六月辛亥。[17] 《清世祖实录》卷七O一,顺治十年正月庚午。[18] 《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宁完我等谨陈管见奏》即云“王不观今日军情,无大无小,都以蛮子家为奇货,是势之必欲入内地也。”[19] 邵廷采《思复堂文集》卷三《明遗民所知传·自序》,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20] 陈垣《明季滇黔佛教考》引吴中番《羡僧》,涮北教台出版社,2OO2年。[21] 邱维屏《魏征君杂录》,载魏际瑞《魏伯子文集》卷首,《四库禁毁书丛》影印本。[22] 《康熙起居注》第二册,页1249,康熙二十三年甲子十一月,中华书局标点本。[23] 魏商介《兼济堂集》卷二,清刊本。[24] 《圣祖御制文集一集》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25] 前揭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卷八《黄宗羲》。[26] 《清圣祖实录》卷二七五,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丙子,中华书局,1986年。[27] 顾炎武《亭林诗集》卷三《五十初度时在昌平》,《顾亭林诗文集》本,中华书局,1959年。[28] 前揭顾炎武《亭林文集》卷四附《与三侄》。[29] 前揭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一《郡县论》。[30] 前揭顾炎武《亭林诗集》卷四《书女娲庙》。[31] 前揭顾炎武《亭林文集》卷六《与杨雪臣》。[32] 参见陈祖武《清初学术思辨录》,《<双鹤瑞舞赋>考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6月。[33] 王夫之《王船山诗文集》下册,《姜斋诗编年稿·卻东西门行》,中华书局,1962年。[34] 《清世宗实录》卷八一,雍正七年五月乙丑,中华书局,1986年。[35] 参见陈祖武《吕留良散论》,《清史论丛》第七集。[36] 前揭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卷一《阎若璩》。[37] 前揭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三《与叶切庵书》。[38] 前揭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二《广宋遗民录序》。[39] 前揭顾炎武《蒋山佣残稿》卷三《与次耕》。[40] 《清史稿》卷四八四《潘耒传》,中华书局标点本。[41] 王应奎《柳南随笔》卷四。[42]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页107-108,《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43] 黄嗣艾《南雷学案》卷七《万石园先生》,台北明文书局,1985年影印本。[44] 钱大听《潜研堂集》卷三O《万斯同传》,嘉庆十一年刻本。[45]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二《史馆上总裁第二书》,四部丛刊初编本。[46] 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卷八《黄宗羲》,中华书局,1983年。[47] 参见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页108,《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48] 前揭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卷八。[49] 《黄宗羲文集》页464,中华书局,1959年。[50]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三《与史馆诸君书》。[51] 参见前揭《亭林文集》卷三《病起与蓟门当事书》。[52] 参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上册页1-2,商务印书馆,1997年。[53] 参见何冠彪《明末清初学术思想研究》页128,台湾学生书局,1990年。[54] 前揭何冠彪《明末清初学术思想研究》页140,台湾学生书局,1990年。
2019-05-10
编者按:在春节期间的各种欢庆视频和图画里,长城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元素。长城作为中华文明的象征,被认为富含有坚韧不屈和百折不挠的精神。当然,一直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说长城是农耕文明封闭落后的象征之类。更以清朝都不去修长城为依据,那么,长城的作用到底是什么呢? ▲明代北边长城 要说明长城的作用,就必须先明确长城的定位。从春秋时期,一直到清朝,包括唐宋辽金在内几乎所有的朝代,都有修建长城的历史。虽然今天最为著名的当属明代北边长城,但实际上除了最早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长城,还有许多诸如南宋时期岳飞修建的南长城,以及辽金时期修建的边境边壕长城,和明清时期的苗疆长城等等不同类别的长城。除此之外,世界上其他许多文明国家,也都有修建长城的历史。无论是何种结构,何种建材的长城,在战术层面上,都是用于防御作用。而长城的防御,也并不只是单纯依靠那一条长长的单薄城墙。相反,长城其实是一个非常庞大且精密的防御体系。比如明代的北边长城,就囊括了一系列的大型军事重镇和要塞,以及许多堡垒、烽火台、屯兵的兵营卫所等等,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军事要塞群。 ▲明代北边长城东部重镇山海关 因此要探讨长城的功效,就必须以从整个长城防御体系来对其进行整体的衡量。从中国各个王朝以及其他国家文明,都纷纷修筑长城的情况来看,显然当时世界各个军事强权,对这一军事防御体系的作用,还是颇为认可。当然,长城之所以被称之为长城,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正是长城那连绵的城墙,那么这些漫长的城墙,又起到什么样的军事作用呢? ▲萨珊波斯在中亚修建的著名戈尔干长城 很多爬过长城的读者,也都有这样的疑问,即使是明代长城,其很多地段相对于城市的城墙,都显得极为单薄,并且缺乏在作战时能够帮助士兵迎敌的其他防御措施。而另一些比如辽、金长城,就更直接是一些壕沟和低矮的夯土墙组成。这种堪称“贫穷”的边墙,与其说是抵御边境敌人进攻的坚固防线,到不如说是些普普通通的边境标识。 ▲罗马帝国修建的日耳曼长城复原图,其与辽金长城颇为类似。 这种情况,首先肯定是出于财政的限制。毕竟古代条件下,没有那个国家能非常土豪的在边境大筑高墙。而能够迫使这些军事强国筑起长城的军事力量,也并非能够无孔不入。比如明朝和蒙古人有着漫长的国境线,但蒙古骑兵在大规模入侵时,也依然需要考虑沿途的地形,行军的后勤补给等问题。 而在古代条件下,哪怕是游牧民族军队,其越是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大致的行军路线也就越加容易预估。并且考虑出兵作战的成本,游牧民族在大规模行动时,目标也基本会锁定在靠近边境地区的大型城市,或者是富庶的商道。而漫长的长城,虽然很地方非常容易突破,但这些地区很多无论是地形,还是当地的物资,大多根本不足以支撑这些游牧军队的大规模行军,因此在游牧民族的大规模行动中,往往不会遭到攻击。这样的地形,修一道边墙就已经足够了。 ▲明代北边长城西陲重镇嘉峪关,这里就扼守着明朝通往中亚的商道,因此为了抵御蒙古部落的攻击,而有着非常坚固的防御体系。 但这不等于说那些边墙可有可无。相反,它们同样是整个长城防御体系中重要的部分。边墙除了在大量边境小规模冲突中,限制游牧部队的机动,也能在双方对峙时,边墙承担对边境的管理工作。或者说,边墙本身就是一道重要的边检线。这条边检线的作用,一方面是为了保证长城内外人员的日常出入,另一方面是防止敌方向己方领土的渗透、侦察以及袭扰,并且还要提供警戒,以及防止己方人员外逃。 ▲拜占庭帝国末期,为了防御奥斯曼帝国,而修建的科林斯长城这些功能虽然看似没有那些直接迎击敌军的军镇堡垒重要。但实际上,这些“微不足道”的事情,很多却足以决定战场的胜败。因为游牧军队不断的对边境小规模袭扰,无疑会对边境地区的居民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从而使当地经济发展遭到干扰并削弱。那么想要维持大规模的驻军,就不得不更加依赖于内地的补给,最终结果就是边防力量被削弱。 ▲长城的边墙部分足以应对大多数小规模袭击 而对于敌方渗透和侦察的防御,这些在战场上就更加重要。尤其是在面对机动力较强的游牧军队,长城的存在不仅可以很好的屏蔽对方骑兵的侦察,从而避免让军队动向被敌方侦知,导致出现被围点打援,或者是遭遇伏击的惨状。 ▲金代长城遗址 至于防止己方人员外逃这一点,在明代的南方苗疆长城中表现的极为明显。这道长城建在湘西一带。其针对的是许许多多虽然臣服于中原王朝,但是依然叛服不定的少数民族土司。因此这道长城的对外作用,是为了防止土司们反叛、北上劫掠百姓,同时对土司们进行震慑。而对内,这道长城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防止己方人员外逃。因为这些人不仅会将明军军事部署情况透露给不轨的土司,同时很多投机分子为了能够得到土司们的重用,还会不断的挑拨离间。比如著名的贵州安氏之乱,就有不少安氏家族手下的汉民从中挑拨。 ▲苗疆长城 不过也并非所有的边墙,都能够免受游牧军队的大规模攻击。实际上很多时候,一些游牧国家将领,为了能够得到出其不意的效果,时常会避开军事要塞,通过边墙地带的防御薄弱地区,突破长城防御,进而直袭内地。这种情况下,单纯仅凭边墙,想要抵挡地方进攻,自然是天方夜谭。但同时,一旦长城上的士兵侦知到敌方的大规模行动,却也可以通过点燃狼烟的方法,即使周围堡垒和内地的城镇做好防御的准备,以此让游牧部队的突袭失去意义。 ▲在己巳之变中,长城上的守军就及时向明朝首都北京传达了后金军队从长城关口直逼京畿的紧急军情,从而为明廷下令勤王争取到了时间。 可以说,长城在军事上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而哪怕是说出了“长城无用”的康熙皇帝,以及整个清廷,对长城的维护、修建,实际上都没有停止过。甚至清末,为了应对当时的捻军骑兵,清廷还在中国北方各省修建长城。所以长城只是一项面子工程的说法,也只能说是无知者的可笑言论。
2019-03-26
宣德八年(1433年)的冬天,对于明朝君臣来说,显得极为特殊。明宣宗朱瞻基更是格外兴奋,为了犒劳来自天方国的使臣,他决定用前所未有的大礼迎接他们。 朱瞻基同志萌心大悦▼ 因为在这一年,天方国使者向大明进贡了麒麟。这是中国古书上最典型的祥瑞,是宣德朝太平盛世的写照。 不过,宣宗皇帝不知道,天方国所进贡的神兽如今的学名,叫“长颈鹿”。 明朝沈度作《瑞应麒麟图》▼天方国随处可见的“神兽”,在大明成为了至高无上的宝贝。宣宗皇帝用了无数财宝赏赐天方国。 这仅仅是明代“朝贡体系”的一个缩影。海外国家可以用一些普通的货物,通过“朝贡形式”来换回无数金银珠宝。 供应充足,款式多样▼然而,明朝可不觉得自己亏。因为在他们眼里,中国更需要的是象征性的宗主权。 在宋元看来,南海代表着贸易和利益;在明朝看来,南海代表着礼仪和朝贡。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态度,最终导致了其海运和国运的不同发展。朱棣同志心中的理想世界?▼郑和船队▼ 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在取得政权之后,一直试图营造一个理想的国家——一个可以自给自足、循环自生的太平盛世。因此,海洋在他的眼中,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 出于对商人和国外势力的敏感,洪武皇帝在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后,颁布了海民不得私自出海的诏令。这道诏令,是对中国蓬勃发展的海商力量又一次重击(元末战争对海商发展也起到了毁灭性作用)。 自此,漂浮在这个庞大国度东南一隅的海洋萌芽被摧毁,中国回到了大陆国家的老路上。 永乐元年(1402年),朱棣攻下南京,随后“支动天下十三省的钱粮”,集福建、江浙等数百余的造船工匠前来造船。国家支持下的航海事业(底图来自中国历史地图集)▼1405年,郑和率领着一支约二百五十膄船,近三万余船员的庞大队伍,开启了世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航行。 郑和同志上线▼作为欧洲海洋文明的兴起标志之一,迪亚士领着几只帆船到达好望角的时间,要比郑和船队从南京到东非海岸的时间,整整晚了86年。 虽然中国人的行动更早但欧洲人迈向了另一个大洋,中国人却没有▼郑和船队的基本“套路”,是船队每到一国,便向当地国王宣读诏书、赏赐宝物。由于 “赏赐厚谊”是朝贡体系的基本原则,每一个受册封的国家,都能受到极为丰厚的奖励。由于赏赐物品往往是进贡物品的数十倍,一些小国便非常热衷于朝贡。 郑和七下西洋▼郑和船队有一套相当精密、高效、成熟的管理体系。其主要把船队分为五部分:宝船、马船、粮船、坐船、战船。 ▼宝船相当于大型舰队中的旗舰,是郑和船队的主体部分,也是其中规模最大的船舶。 马船,是船队中的负责运输马匹及下南洋中所需或得到的大量货物的船舶。 郑和宝船(模型)▼粮船,便是存储粮食的船舶。 坐船,是船队中的大型战舰。是郑和船队中诸位将领坐镇的船舶,也是诸位将领的居住之所。 战船,是郑和船队中最为“花哨”的船队,也是储备兵器的船舶。 郑和航海图▼早在18世纪之前的欧洲远航中,许多船员由于缺乏维生素C而死于坏血病,但在郑和船队中,却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因为船队在运输的大量瓷器中栽种豆芽,用豆芽可以有效补充船员的维生素含量。 这种办法,不仅保护了瓷器的安全,也保护了船员的安全,堪称古人的创新智慧。 中国人以后一定会把这货种到火星上▼不过郑和七下西洋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反对声自船队开始建造时便持续不绝。一方面是因为远航劳民伤财,不符合朱元璋留下的祖训;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让一个太监代表国家形象,有失体统。 ▼在激烈的反对声中,1433年4月,第七次下西洋的郑和病逝于印度西海岸的古里,随即被安葬于今印尼的三宝垄市。郑和的去世,象征着一个时代的结束。 在此后的数百年里,中国再未派出相当规模的船队。郑和下西洋,经常被史学家认为是古代中国海洋文明发展的巅峰。 值得注意的是,与下西洋运动平行的,是官方严厉禁止民间下海。这就是明代航海最显著的特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当庞大的郑和船队航行于印度洋和太平洋的时候,永乐帝仍然规定民间“片板不许下海”。1433年8月,在海商、水手、渔民犯禁下海事件屡屡发生的情况下,宣德帝敕令沿海官员“严通番之禁”,进一步强化了海禁政策。 只许国企下海,不许百姓下海的永乐帝▼海禁政策至嘉靖帝,达到最为严厉的高度,最终导致了沿海倭乱等一系列反抗。 在海禁政策的影响下,由官方垄断的朝贡贸易成为当时唯一的海外贸易形式(除了贡使外,严禁外国人私自贸易)。随着郑和下西洋运动的结束,外国朝贡贸易逐步萧条,能保持一定的联系的,也仅是周边国家了。 萧条的市舶司▼ 明代市舶司主要有三所:广州市舶司(原先为太仓附近,后因离京城过近,移至广州,主要为东南亚诸国所设)、福州市舶司(原为泉州市舶司,后为了压制泉州海商势力,移至福州,主要为琉球所设)、宁波市舶司(主要为日本所设)。三所市舶司都经历过设而废,废而复设的坎坷命运。 ▼嘉靖元年(1522),当时日本正处于战国时代,生活用品严重依赖于大明的输出,朝贡是当时获得中国商品的唯一合法途径。 ▼有两家大名使团由于代表权问题发生冲突,最后爆发了“宁波争贡”事件。其中一使团袭击了当地的武器库,攻击了另一使团和宁波市区与市舶司。不少中国官民都在这场混战中丧生。 嘉靖二年(1523),一支来自弗朗机(葡萄牙)的舰队闯入广东江屯,要求广东官府与其进行和平贸易,并建立相关据点。明代官方断然拒绝,并命令备倭官对其进行驱逐,爆发了“西草湾之战”。这场战争最终以以弗朗机人全军覆没结束。 ▼“宁波争贡”和“西草湾之战”共同给了明代朝贡贸易一记重拳。这两次纷争最终导致了三所市舶司的废黜。而由于日本使团的野蛮表现,中日贸易,除了此后嘉靖18年,嘉靖26年的两次进贡,便彻底中断。 尽管如此,日本和葡萄牙都未放弃与中国贸易的机会。葡萄牙在1557年,以“借地晒货物”为由非法占领了一个称之为“妈祖”的小城,即如今的澳门。 澳门“殖民地”一直保持到葡萄牙帝国的末日▼在明后期,市舶司保持相对稳定主要在于三个原因:倭乱程度的减轻、德川幕府控制下的日本趋向稳定、大明财政短缺需要资金补助。 地方官员的利益当然也起到了决定的作用,地方对于海洋贸易的需求使得中央不得不维持市舶司的存在。 废立市舶司,绝不仅仅是表面上是一道诏令那么简单的事。 恢复朝贡的同时还能限制民间海商,这主要依靠强大的海军实力,明军舰船甚至配备了“水雷”等武器。 “备倭都司府”“备倭官”皆是当时为了防海而设立的官员,他们不只担负抗击倭寇的责任,也有打压民间出海势力和保证沿海安定的职能。 清代朝贡▼ 清朝政府继承了明朝政府的海禁政策与市舶司制度。但是与明朝不同的是,清朝统治者所面临的,已经不是明朝当初的境遇。 明朝所处的国际环境相对平静,外国扩张势力未敢觊觎,但清朝的国际环境却越来越险恶。原先对华朝贡的许多小国已经被外国所殖民。朝贡体系到了清代,已经彻底局限于周围国家了。 比如琉球,就被日本步步蚕食了清朝曾经数次试图打破海禁,但最终都由于沿海不稳定而再次封锁。毕竟要维持这样一个庞大国家的顺畅运转,可控性一定是最重要的。在清朝皇帝们眼中,混乱的沿海政局和在明朝时一样令人讨厌。 无法控制的局势背后,恐怕是清代海军的孱弱。这主要受到以下三点因素所影响: 第一,清代海军的定位很低。 明代建国战争运用到了水军(例如至关重要的鄱阳湖水战等,虽然这是内河的),因此明代统治者会重视水军建设。而清代的建国战争主要依靠的是步骑兵。在制海权的重视程度上,清代肯定不如明代。 乾隆版轻骑然而你见过乾隆版海军吗?▼第二,海军在前期的作用不大。 明代倭乱严重,且日本正处于混乱的战国时期,沿海压力大。而清代的日本,实行了闭关锁国政策,台湾也已经收复。因此,沿海相对稳定,水军作用不大。 然而两百年后日本再次发展为海洋强国并侵略大陆是清朝统治者无法想象的▼第三,熟悉海洋的东南汉人不受信任。 清代统治者对汉人始终不能完全信任,自然不会允许大量汉人出海。他们无法确定,这些看上去已经归顺大清的汉族良民会不会掌握海洋上的军权,而变成动荡的因素。与其为了蝇头小利去冒动乱的风险,还不如不发展水军。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大清的海洋思想非常闭塞,一直到了西方人的坚船利炮达到家门口才长叹一声水师落后的悲哀。 ▼从积极的意义看,一个运转良好的朝贡体系是鼎盛的中央王朝维持周边稳定的利器。 天朝上国就像一个家族的长者,接受周边小国的贡品和叩拜,并给回更多的礼品。表面上的吃亏实则换来了整个东亚乃至环印度洋地区的和平稳定。但是从消极的意义看,缺乏竞争的海洋环境让中国统治者沉迷在河清海晏的虚假梦境里。 对外国压力的躲避式弹压,让中国彻底丧失了从大陆走向海洋的机会。 无论是大明还是大清,本质上都是要为中国近代在海上吃的大亏负责的。这个责任的主要载体,便是朝贡体系。
2019-02-21
三、 粮饷配给与军官苛扣如以往各个朝代,明代固定给军士月粮。洪武三年(1370)十二月,明太祖并下令军人月粮,于每月月初发给,着为令。而且,对沿边军士特别照顾。洪武二十五年(1392),明太祖又令各处极边军士,不拘家口数多寡,每月支粮一石。永乐五年(1407),明太宗令陕西临边卫分守城、征哨旗军,俱全支米。后来,边军待遇有所降低。如洪熙元年(1425),令大同、宣府操备官军,每月支粮四斗。众所周知,守边是极为辛苦的兵役。明英宗即位后,镇守官员建议给予加薪。以大同为例,旧制边军月粮,有妻小者六斗,无者五斗,其他各卫调至大同操备者给行粮四斗。宣德十年(1435)七月,明英宗以总兵官都督方政上言,认为守边军士备极艰辛,命户部酌量增加,于是给有妻小者八斗,无者六斗,调至大同操备者五斗。八月,户部又上奏:大同军士既增月粮,宣府亦应一例加给,明英宗命如大同之数增给。(一)本薪:月粮墩军所赖以维生者,主要系官方所给的月粮,但俸给太低,生活艰难。宣德十年九月,兵科给事中朱纯奉命前往万全都司查理军伍,还京后奏上便宜六事,其中谈到:“沿边夜不收及守墩军士,无分寒暑,昼夜瞭望,比之守备,勤劳特甚。其中贫难居多,妻子无从仰给,乞量加粮赏,以恤其私。”明英宗命该部详议以闻。后续情况不明。河西走廊的情况更是严峻。正统二年(1437)八月,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曹翼奏言:“肃州卫境外烟墩,守瞭官军俱三月一替。其官无家人者,俸粮亦令赴甘州仓关支。旗军月粮虽在本卫,止得米五斗,赴墩食用,家小在营,用度不敷,以致失节失所者多,风俗浇漓,不可胜道。”明英宗以境外守瞭官军艰难,官俸听于本处支给,军粮月给八斗,待有粮时,更为处置。稍后,宁夏镇也有调整。正统三年,户部奏准,宁夏等四卫守墩军士月粮,有家小者,本色八斗、折色二斗;无家小者,本色四斗八升、折色一斗二升。辽东方面,军士无家属在卫者,只给口粮三斗,及其差往守墩,不再增给。正统四年(1439),巡抚辽东副都御史李浚建言:“此等军士,别无家属供给,遇差宜增给口粮二斗,庶不失所,比其回卫,仍旧支给。”此议获得朝廷批准。正统五年(1440)五月,明英宗又命增给山海、紫荆关诸处守把、哨瞭旗军月粮米,有家小者八斗,无者六斗,其余如例折支。另由于发配边卫守瞭的囚徒无口粮,以致常有逃亡。正统八年(1443)七月,镇守甘肃太监李贵上奏:“西安等卫所府州县军民谪发极边守墩瞭哨者,只身缺食,累次逃窜,宜给与口粮,每月三斗。”同样获得批准。土木之变后,随住内地也多修筑墩台,有官员认为在口粮上应该有所区别。景泰三年(1452),总督边储参赞军务右佥都御史李秉奏言:“旧例各边瞭望官军,去城四十里之外者方给口粮。近因达贼犯边,创立墪台多在腹里,守瞭官军较之沿边昼夜不得休息者劳逸不同,而口粮一体支给,亦为虚费,乞令住给。”明景帝批可。南宫复辟之后,守瞭囚徒的月粮三斗成为定例。天顺元年(1457),明英宗令各边军人,不分马步,俱支米一石。天顺二年,又令守瞭囚徒,月支粮三斗。天顺八年(1464),因巡抚宣府都御史奏言沿边墩台缺人守瞭,请命法司计议,申明囚徒守瞭之法。其后,三法司奏准:“死罪五年,流四年,徒照律条年限,每月仍以粮三斗给之。着为令。”事隔多年,可能因为囚徒守沿边墩台都还有月粮三斗,而腹内的墩台守军无口粮,故成化十七年(1481)三月,明宪宗命后来,守瞭囚徒的月粮不知何时又调为四斗。至成化二十二年(1486)三月,巡抚宁夏佥都御史崔让奏言:沿边墩台守瞭囚徒,多系盗贼问罪发配之人,旧例每名月支口粮四斗,后因太监汪直上奏,增至一石,现今各边仓廪空虚,难以支应,建请改回原制。户部复议亦认为宜从旧例,将各边守瞭及为事问发各边墩台囚徒,月支米一石者,减为四斗;经明宪宗批可,永为定例。弘治元年(1488)九月,监察御史吴裕巡按陕西还京,奏陈边方事宜,其中提到:“各边守墩军,昼夜瞭望,劳苦特甚,而衣粮不异于众人;及夜不收远探贼情,十死一生,而死者不录其功。乞于月粮冬衣常例外,量为加给。其夜不收死事者,与阵亡者同录其后。”兵部复议:“加给墩军衣廪,乞下所司议处”。明孝宗批准。但直到正德初年,墩军待遇才又获得提升。正德五年(1510),户部议准:延绥镇墩军,除月粮一石之外,比照夜不收事例,每日给米一升,或给与折银。如不在墩值勤,则免给令大同、宣府、延绥、宁夏、甘凉、辽东边内守墩官军,每人每月给米三斗。。不过,除延绥镇加薪外,并非所有各镇都一并增加。正德十年(1515)十二月,兵科给事中毛宪奏言:“沿边守墩瞭报及夜不收等军,昼夜不休,常被杀死,劳苦万状,衣粮犒赏,尤宜加厚。阵亡官军孤儿寡媍,尤为可悯,仍须倍加优给,则生者激励军前,死者感恩地下,而军心固矣。”明武宗发下户部处理。户部复议,认为应给墩军犒赏优恤,经明武宗批准。但是如何犒赏优恤,则不清楚。其后,宣府、大同及陕西三镇的墩军口粮获准提高,而蓟镇却未沾光。嘉靖九年(1530)三月,御史王道奏言:边墩军士,昼夜暸望,不得休息。宣、大、陕西墩军于月粮之外,加口粮一石。黄花镇、密云、马兰谷、太平寨等处未加,食不能饱。乞请比照宣、大等之例,酌量给予口粮二三斗。世宗发下兵部处置,兵部复议:“各边墩军口粮有无,各有旧规,当令所在守臣酌处。”明世宗从兵部之议。但各镇总兵、巡抚的复议,笔者尚未获见。嘉靖十五年(1536)正月,户科都给事中常序又奏言:“守墩、出哨军士,特为艰苦,宜于额给粮饷外,优加犒赉,着为定制,庶可得其死力。”章下户部,复议赞同,明世宗亦批准。但这次似乎仅加了夜不收的口粮,墩军并未获得恩惠。嘉靖二十一年(1542),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侯纶于《钦奉圣谕御边疏》指出:夜不收月粮之外,每月加米二斗。惟墩军辛苦百倍,实亦不减于夜不收,而其月粮止与操军相同。则是劳逸不分,惠泽罔均,而欲出力効死,退无怨言,不肯逃避,不可得也。臣访闻各边墩军,月粮不等,俱加益于常操之军。今本镇大约会计,四路墩军共八千余名,合无照依夜不收事例,每名月加米二斗,每年该米一万九千三百余石。侯纶的建议,似乎还是没有结果。因此,嘉靖二十九年(1550)九月,南京户科给事中李万实言及蓟镇防务仍提到:“闻墩军缺少,多者不过数十人,少者仅得三四人。其所支月粮,又与在卫者无异,人怀携贰,莫肯固守。”必须“多增墩军,厚益粮饷,查照二边,与之相等”。每墩仍添敏锐夜不收十余名,“厚给衣粮,远事哨探,务令烟火不绝,声息早闻”。为此,户部题准:马兰谷、太平寨、燕河营、密云四路墩军,于正粮外,各添二斗。马兰谷等三路夜不收,照密云例,再添一斗。在以上调薪的事例中,均未涉及辽东镇。隆庆元年(1567)八月,吏科给事中郑大经奉命赏赐蓟辽军士还京,条奏十事,一事提到辽东墩军、夜不收劳苦特甚,乞略仿蓟镇之例,在本色之外,加五斗折色,一概给银五钱。事经户部复议加给,惟哨探月粮只许增加本色,夜不收五斗,墩军三斗。穆宗批准。而随着赋役的纳银化,军士月粮亦改为发银。万历年间,辽东墩军的月粮又有增加。万历十四年(1586)前后,辽东巡抚顾养谦在《全镇图说》中记载:“墩军、夜不收,处极冲者,每名月支饷银五钱;次冲者,每名月支饷银四钱。岁俱领赏银九钱。今止议概加银一钱,极冲者六钱,次冲者五钱。”万历三十五年十二月,陕西巡按御史余懋衡奏陈边防要务,其中谈及:“边外墩军甚苦,沿边墩军甚劳,内地墩军稍逸,宜食粮丰约以别之,更番戍哨以均之。”这一段话认为三种墩军的辛苦程度不一,在月粮上应有所区别,而轮番制度也必须公平。这是他的期望,而实际管理的军官在处置上未必一致。至崇祯初年,蓟镇经己巳之变后,善后有墩军加饷之议。崇祯三年(1630)八月,提督蓟镇边工御马监太监王应朝题请增给蓟镇烽军及台正、台副月饷,崇祯皇帝圣旨:“月饷台粮应否画一增补,该部即与酌覆。”随后,边工御史张茂梧题陈善后事宜,其内粮糈宜议一款称:“台兵之劳苦,哨兵之入冗,在承平之日,尚可望仰给俯资,当抢攘之秋,何堪此桂薪珠米,倘不议加其月给,将见走利如骛,招之自见其难,畏险如敌,散之日见其易也。”户部移文蓟镇督抚酌议。十月,蓟辽总督张凤翼、蓟州巡抚刘可训回复户部。户部接到督抚咨文后商议,尚书毕自严于崇祯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覆奏:塞上之台有二,一曰楼台,每台设兵,或四五名,或六七名不等,酌冲缓为多寡,每名月粮一两五钱,百总春秋两防共八个月,各加三钱。其潘家口设居境外,每月百总、台兵各加行粮米四斗五升,此系召募浙人,所谓南兵者也。一曰烽台,每台额军五名,每名月粮,上半年七钱,下半年四钱五分,此系佥发祖军,专管传烽者也。又楼台上仍有台正、副二名,亦系祖军,其粮与烽军等。大都台兵粮厚,无可议加。烽军瞭望支更,最为艰辛。而台正、副尤与台兵共患难同甘苦者,乃饷不及台兵之半,安得不望泽而希恩也。中协残破之后,杀掠无遗,勾补既难,地当危险,人不乐就,此所以有台兵加粮之说,而非为台兵起见者也。查蓟镇饷司册内烽军,俱上半年大月每军折银七钱,下半年小月每军□银四钱五分,春防、秋防各两月,每日加口粮米一升。今议烽军月饷,以折色一两为率,大月加三钱,小月加五钱五分,较之台兵可当三分之二,春防秋防加给口粮,悉仍其旧。其台兵正、副,闻近亦以南人充之,其饷似当比于台兵。以上加粮军丁,俱须遴选精壮,而毋以老弱者充之,则饷与人适相当矣。其加增月饷,姑于节旷内通融给发,如果不敷,臣部另行找补,此则蓟、密、永三镇所当一体增益,以重边防,而别镇不得援以为例者也。十月二十七日奉圣旨:“这烽军既属募补,并楼台正、副,各准如数增饷,着于节旷银内通融支发。蓟、密、永三镇一体,他镇不得援例。”由此可见,天启以后蓟镇墩军(烽军),以卫所正军为主,其薪饷比不上敌台之南兵。经过此番加薪,墩军月粮不分大小月,均给银一两,勉强抵得上台兵薪水的三分之二。(二)兼支行粮(口粮)除月粮之外,墩军另有行粮,其事起于永乐皇帝即位之后。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1402),令大同守边军士出哨巡边、守墩瞭高等项公差,验日计程,关给行粮。正统二年(1437)六月,明英宗从刑部尚书魏源奏请,给予大同内地守墩军士行粮。至正统六年(1441)正月,巡抚大同佥都御史罗亨信等认为:先前守墩不分内外远近,均发给行粮,并不合理。因此酌议将在内地与离城不及百里者裁去。后经户部议准:大同境外冲要守墩官军,及离城百里之上者,给行粮;其内地不及百里者,不给。行粮独厚大同的情况,不久有所改变。正统六年二月,朝廷又增给辽东沿边城堡操备、巡边鞍马、守墩哨瞭官军行粮,每人每月给米四斗五升。接着,宣府镇也跟着调整。正统八年(1443)户部题准:宣府旗军,在卫月粮一石;内有家小者,月支本色六斗、折钞四斗。夜不收并守墩军,再关行粮本色三斗,共米一石三斗。景泰四年(1453),提督宣府军务右佥都御史李秉上奏:“正统十四年鞑贼犯边,瞭守军因食不敷,多有弃墩而逃者。今后宜令每墩预给各军两月行粮口粮,预备急用。”明景帝亦批准。明孝宗在位时,又提高大同墩军的待遇。弘治十年(1497)六月,经巡抚大同都御史刘瓛奏准,给予守大边墩台官军月行粮一石,守二边墩台者五斗,守腹里墩台者三斗。嘉靖年间,其他各镇的墩军行粮稍有增加,但还是比不上大同镇。嘉靖二十九年(1550)七月,户部题准蓟镇所属密云、马兰谷、太平寨、燕河营四路墩军,每年防秋自七月起至十月止,计四个月,每月加给行粮二斗。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朝廷也加给辽东沿边墩军及各营出哨夜不收本色行粮,每月各二斗。行粮系发给编制上的墩军,与真正在墩的值勤数未必相符。嘉靖四十四年(1565),巡按宣大御史胡惟新上《际圣世竭愚忠以裨边政疏》,其中第八事“均戍卒以节劳逸”条言及行粮之弊,其中谈及夏冬无警也支给行粮,而管墩军官卖放墩役,以致守墩无人、虚冒钱粮:查得南山自四海冶镇南墩起,至保安卫所管铁洞口止,共墩台、隘口四百六十八处,把总、提调官共四十四员,每员日支行粮三升,军二千九百三十八名,每名日支行粮一升五合。倚墩以为耳目,据墙以为屏翰。……但前项官军,不分警报之有无,即如夏冬之闲空,除彼月粮之外,更有行粮之支,计一日支粮近五十石,计一年费粮近二万石,十年近二十万石,纵使原额皆在,计经费已不赀。况其虚名徒存,顾边防之何益?缘联墩戍卒,多系宣府在城之军,必无安居固守之志。每墩虽设七名,其在墩者不过一二名,甚不过三四墩止一二名看守火器者有之,其行粮则固一日一人之不少在墩在家之兼支也。夫落落晨星,相望者几何?陈陈廪粟,冒支者曷极!上之人知而弗问,下之人习以为常。更加以总领者之卖放,稽查者之怠弛,日复一日,损之又损,即如近日墩官张勋卖放军人,致无一人在墩,见为总兵马芳之究发者,已可类推矣。臣不知先年联墩之设,戍卒之守,意果如此否也?合无今后总督镇巡酌量冲缓,通融议处,如防春防秋,声息紧急,全班俱在可也。他日夏冬无警之时,各营兵马彻散之后,其军或一墩留一二人,或一墩分两三班,在墩者兼支,下班者停止。其守墩把总等官,亦应量减数人。若夫卖放冒支之弊,更当严究。三月,兵部尚书杨博复议“均戍卒以节劳逸”条,建议:“合无依其所拟,备行宣府总督、镇巡等官,将南山四海冶等处守墩军人,春秋有警之时,各要严加稽查,全班摆守。其余夏深冬残,远为哨探,如果实无北虏住牧踪迹,酌量冲缓,或令分班,或令半支,并管墩把总官员,应否量减数员,径自施行。平时如敢公行卖放,临期如敢故行冒支,悉听管粮衙门查究处治。”嘉靖以后,墩军行粮未见增加。万历中叶,王士琦《三云筹俎考》记载大同镇墩军行粮例:“大边哨备守墩军夜,月支一石。二边哨备守墩军夜,月支五斗。腹里守墩军夜,月支三斗。以上俱支折色。”可见自弘治以来未再添给。(三)军官苛扣与勒索朝廷虽有月粮之赐,但官吏等却未必善待军士。宣德元年正月,阳武侯薛禄上奏:天城卫军士守边者,月粮折绢,每人一匹。千户潘海每匹只给二丈,其余都入私囊。另外,军士所得粮米常掺有糠粃等杂物。宣德四年(1429)十月,肃王府伴读刘凖奏言:自陕西临洮府兰县迤西,止有军卫镇守城池,而无州县管属人民。近见户部榜示客商纳粟中盐,兰县官吏仓攒不体朝廷立法备边之意,通同盐商与揽纳者,凡上仓之粟,糠粃半之,每粟一石,筛米不及五斗。守边之士,荷戈执戟,眠霜卧雪,辛苦万端,所得月粮不及其半,致使妻子啼饥号寒,何以坚其守戍之志?而军官苛扣粮米,在宣德年间也大量出现记载,如宣德八年(1433),尚书蹇义等奏云:在外都司多贪婪无状,“每假巡城视屯,整点兵马,按行卫所,骚扰需索,非止一端。其下官吏,附权畏势,非敛军钱,即克军粮,以奉承之”。宣德九年(1434),行在兵部右侍郎王骥上奏也提到:“中外都司卫所官罔体圣心,惟欲肥己,征差则卖富差贫,征办则以一科十,或占纳月钱,或私役买卖,或以科需扣其月粮,或指操备减其布絮。”实际上,受到这些弊端影响的底层士兵,应该包括墩军在内,只是记载上很少直接点出。弘治十一年(1498)十二月,刑科给事中吴世忠公差回京,在奏疏上讲道:“臣到大同,时将十月,绵衣肉食,犹不胜寒。而军士奔走于风霜之中,面色惨黧,甲衣无褐。其妻子所居,泥屋一间,半无烟火。七八岁男女,犹有祼体而向日者。”他看到后为之心伤,于是停马询问,这些底层的士兵都说:一人之身,既以当军,又以应役。一石之米,既以养家,又以奉将。凶荒年益一年,征求日甚一日,何能及于温饱,何暇及于妻子哉?这几句话,确实是边军心坎上的剧痛。既是国家的军人,又系军将之私役。一石的月粮,既要养妻子儿女,又要被将领勒索抽取。自然的灾害年凶一年,人为的勒索日甚一日,本身都难以温饱,哪里顾得上妻子儿女?季秋时节,脸色黧黑、神情哀伤,甲冑之内未衬棉衣,风霜之下来回奔走。弘治十四年(1501)九月,锦衣卫千户牟斌自宁夏核查军务回京,在奏报上提到一件事:“盐池北边墩墙颓败,至揭破裙为旗,重损军威,贻笑虏寇,宜急为修制。”“至揭破裙为旗”的背后,可能隐含着许多墩军辛酸的故事。更糟糕的是,月粮未按时发给。正德十六年(1521)五月,直隶巡按杨秉中提到:“宣府官军月粮,旧例每岁支本色、折色各六月,近者边储称匮,本色多有逋欠,而折色亦支散不时。至于墩台、哨探军人,缺粮尤多,死亡几尽。”墩军与夜不收军因为远离卫所所在的粮仓,领取粮米麻烦,在此情况下常被“遗漏”或“遗忘”。明代史料直接提到墩军月粮遭到苛扣,已经在明朝后期。嘉靖六年(1527)十二月,太子少保刑部尚书李承勋条陈足兵足食八事,其中提到:“戍边之卒,烽火斥堠,终岁不休,锋镝死亡,朝夕不保,比之京辅之军,劳逸安危,何啻百倍”;可怜的是,“将领剥削日甚”。他认为应令户部查议粮饷,按月支给,不许将领克减。前面谈到,墩军月粮确有增长,但加薪越多,勒索更频。嘉靖二十三年,兵部尚书戴金在条奏上提到:“山、陕、宣、大各边墩军,月粮加倍,人亦乐从。顾未能供役称食,又由于提墩官多方需索,且三月更番,需索愈频。人相猫鼠,而事焉以济?此虽职役之小,而寔机括之源也。”嘉靖二十五年九月,工科给事中杨宗气条陈边防弊政所当厘革者,明世宗诏命诸司议奏,继而兵部复议其谨烽火一事云:“守瞭之设,边徼先务,宜增筑墩台,多储水谷,申严号令,禁彼私交,戒戢科索,安彼身役,而后责其瞭望,有失误者治以重罪。”然而,兵部所谓“戒戢科索,安彼身役”,在朝堂上说得冠冕堂皇,而在军中或许仅是一句口号。嘉靖末年,宣府士人岳鲁曾说:“今之长哨及守墩诸人,朝则瞭望,暮则伺察,有警则飞报,真一方耳目也。故月廪既倍于他军,而复有衣履之给,是养其身正以责其报耳。”可惜的是,“日月循玩,弊蔓愈滋,需索肆行,号令寝阁,而瞭望伺察之规坏矣。”现今当务之急,应该“禁辑科索,申严号令。”关于这一弊端,总督蓟辽、保定军务兵部侍郎刘焘在《边防议‧哨报》所述最为详细:墩军之弊,难以悉举。何也?上受其贿而下买其闲也。墩军月粮二石,其优恤者不为不至矣。但军无入家之粮,是以墩无可守之军。自其科敛之弊言之,有曰火把钱,有曰坐月钱,有曰空闲钱,有曰节礼钱。各项名色,计出千般,此钱一缺,则查点行焉;查点不到,则捆打行焉。是故,军用朝廷之钱粮,给前项之科敛,办纳不缺,虽不上墩亦可也。办纳不全,虽在墩犹罚焉。军士借官粮以逸其身,下官假公事以遂其欲。是以每墩或七人,或五人,虽有食粮之数,实无在墩之军,而全墩俱无者亦多矣。这类案例甚多,如隆庆二年(1568)十二月二十六日,谭纶在《秋防举劾疏》曾经弹劾蓟镇大安口提调某某,“受夜不收百八十名之赂,每名日计三分;索守墩军七十余座之布,每台月各二疋。秽迹愈彰,怨声载道。”曹家寨提调某某,先前署理游击将军事,也曾“滥收墩、炮军常例之银”。万历后期,类似弊端并未消失。万历三十七年(1609)五月十三日,延绥巡抚涂宗浚在《甄别练兵官员疏》,指斥威武堡守备王琚“赃私狼藉,淫虐肆行,所当革任回卫”,其罪行之一是:“管理边墩,夜不收二十名,各有加添小粮,每月扣勒银八两,共计银三百六十余两,众军怨恨。”万历末年,陕西墩军的口粮还遭到裁减。万历《新修安定县志》修纂者在评论烽墩时云:“论曰:家不以无盗而忘犬,室不以无鼠而忘猫。边城烽火,缓急是赖,前人以和国而革墩卒之食,岂其无猫犬之虑乎?”安定为固原镇辖区,位置较为内地,竟将墩军之粮革除。万历四十年(1612),陕西巡按御史毕懋康奉勅阅视延绥、固原二镇后条陈十事,其中亦提到:自纳款以来,夜役不行远哨,惟守墩瞭望,而各堡官亦以墩军安闲,又有番人交易之利,将加增口粮减扣不给,或跟伴役使,或差拨扛抬。各墩军夜,徒有虚名,贼至不知,已出方觉。毕懋康这段内容,道出管理墩台军官的想法是,反正墩军可以与外族部民私下交易,生活还是过得去,月粮减扣一些无所谓。天启五年二月,巡按陕西御史蒋允仪上筹边八事,最后一事提到墩军月粮遭到苛扣、本职受到杂差役使,管墩官卖放墩军,以及月粮裁减之事:军中耳目,尽在墩夜,荒边贫苦,恤之不可不周,核之不可不尽。但各墩军皆操守坐堡统之,将领不得过而问焉。或扣小数以充囊,或假杂差以役使。是墩军皆操堡所使之军也,非老弱则卖放,杳然无人者有之,间有一、二人者有之。此权虽在操堡,而墩军亦不能无议。有虏入避不举炮传烽,虏出方虚张声势以掩耳日者,如前延安入犯时,烽火未传至镇,而声息已闻遍省,有速于传火者乎?每每迟之,是皆因守墩原无人,猝然之顷,手足忙乱,此时即绳之以法,亦无及矣。是在平日戒严各路将领与该道不时差人稽查之,倘虚悬役使,点查不到,并失传炮火,军按以法,操堡即行究革。失事者,将领一体论罪。既核之矣,不知所以恤之,尤恐军有苦而我不知,与不核同。知之而不议恤,与不知同。查军粮一石,又小粮三斗,所以优恤之意也。今因虏欵,扣一斗以充抚赏之不足,是何异割肉医疮也。所在见告,皆鹄面鹄形之人,而冀其远窥近望之能得邪?则别项或可裁,而此粮决不可扣。抚赏原自有抚赏之银,何独于苦墩军而夺之食乎?如前规已定,或量墩之冲而酌为扣留,如太冲者尽还小粮,不冲者扣除亦不为过。墩下有荒地可耕者,量给牛种,尽力开垦,永不起科。其小粮尽扣作牛种,丰岁即复并还官。如此,在戍军无地可耕者,有粮可食;有地可耕者,有资而食。扣其有余,以补不足,谁不趋宿饱以传烽燧哉?即谓恤之,即所以核之可也。奏疏送进后,明熹宗命兵部议奏。兵部覆奏如蒋允仪所议,明熹宗随后批准。与毕懋康一样,蒋允仪同样看到墩军被扣粮、役使,至于扣粮的理由之一,是为了补充抚赏蒙古部落的费用。然而,虽然他极力陈言,强调墩军月粮绝不可扣,但明蒙封贡以后,边境稍安,武备松弛,种种弊端,如苛扣、占役、卖放等,积习已久,要马上导正,恐怕不容易。至于减墩军月粮以充抚赏之费,即使朝廷下令禁止,卫所军官私底下可能还是暗扣。故延绥墩军之苦,是难以苏缓。崇祯初年,陈仁锡仍旧谈到延绥墩军被勒索之事:“秦东北与山西界连,自黄甫川而起,西至临、巩。边墙有砖墩、有土墩,每墩设军五名。有属守备管理者,有属操守管理者,一索常例,遂为弛备,每墩止有一人守者,甚至以妇人守者。”更为严重的是,到了明末,因为财政困难,军中缺饷颇为严重。崇祯初年,陈仁锡《纪蓟门拨哨》提到:“尖夜置身于险,烽军昼夜瞭望,缺饷至半年余,不哗则不给,哗者皆新旧主客之营兵。而出哨、守烽之卒,给则食,不给则忍饥以待救死不暇,安望其宿饱,用之以侦探,用之于斥堠乎?”墩军由于势孤,无法形成集体力量,在缺饷讨饷上也是最边缘的一群人。四、 皮袄、胖袄与裤鞋之赐众所皆知,明帝国北部边塞气候寒冷。明中叶,周金曾说:边镇之寒,辽东第一,大同次之,“真有堕指裂肤之惨”。苏祐《逌旃璅言》则提到:“大同地极高寒,秋月恒雨雪,冬月唾至地已成冰。”张瀚《松窗梦语》亦云:晋地“天气极寒,非重裘不能御冬。出郊外,北风猛烈,令人不能前。举手攘臂,直令堕指裂肤。”有时七、八月就已下大雪,如正统八年(1443)七月,大同官军巡警至沙沟,风雪骤至,裂肤、断指者二百余人。嘉靖二十四年(1545),宣府巡抚孙锦奏言:“摆边军士,穷日夜防守,方秋八月,士已有僵尸雪中者。”万历十六年(1588)八月,宁夏大雪,雪深达尺余,军士多有冻伤者。孟冬的边区,若遇上暴风雪,面对的可能就是潘元凯《贺兰山九歌》所描述的景况:“十月严寒雪花堕,空中片片如掌大。”而且,孟夏仍可能降下大雪,如成化十三年(1477)四月,辽东开原大风、雨雪,天气大寒,牲畜多冻死。万历四十六年(1618)四月二十二日,固原镇大雪,冻死牧场的营马骡驼共一千九百九十九头。以上例子虽系极端气候,但墩军同样经历,甚至殒命于其中。(一)明初至成化年间由于边地气候远较内地恶劣,而墩军守瞭又多在旷野,秋冬至春季霜雪风寒,值勤特别辛苦。因此,自洪武以降,守瞭军士除冬衣布花和胖袄、裤鞋之外,特别拨给皮袄、狐帽御寒(非一般士兵所能有)。但使用年久,多半破败不堪。洪熙元年(1425)闰七月,征西将军参将保定伯梁铭上奏:“宁夏等卫缘边守瞭旗军,旧给皮袄、皮帽,年久破坏,请再给。”明宣宗谕命行在工部尚书吴中:“境边苦寒,守备军士昼夜劳苦,速令陕西都司、布政司制造给付,不可后时。其长安岭等处守瞭官军,尔工部亦制造给之。”但工部并未拨给长安岭墩军,故至九月间,守长安岭指挥阎贵等奏请赐给守关军士皮裘、狐帽。明宣宗又告诉工部:“口北苦寒,未冬先雪,士卒守关瞭望,昼夜勤苦,使无衣御寒,其何以堪?皮裘、孤帽,速遣人运往给之。开平、大同诸边卫,皆循此例。”宣德四年(1429)十二月,直隶怀来卫奏言:“洗马林等处守瞭军士三百七十七人,旧给毛袄、狐帽,经久皆敝。”明宣宗谕尚书吴中说:“今苦寒之际,宜速给之,不可缓。他处应给者,皆速给之。”后来,工部决定口内卫所不额外发给。宣德八年十一月,备御永宁等处都指挥韩镇等上奏:“本卫军士于各隘口瞭望者,所给皮裘、狐帽,久皆敝坏。近工部以本卫为口内不给,军士无以御寒,乞如旧例。”明宣宗谕命行在工部:“永宁近边,瞭望士卒,不给皮裘,甚无谓。今天正寒,其速运往给之。”相较于直隶、宣府镇墩军每人一领,大同镇墩军的待遇就没这么好。宣德二年(1427)七月,大同总兵官武安侯郑亨上奏:“缘边烟墩七十有六,各置旗军十五人,昼夜守瞭。边地苦寒,其中有衣服单薄者,乞每墩给皮裘五领,使更番瞭望,得以御寒。”明宣宗命工部如数发给。由此可知,大同镇墩军是轮流使用皮袄,上班穿上,下班脱下。明英宗即位后不久,宣德十年(1435)八月,辽东总兵官都督同知巫凯言边情八事,其中建请:“军士御寒,仍如口北例,给毛袄赐之。”正统三年(1438)九月,行在兵部尚书兼大理寺卿王骥奏言时提到:甘肃一带乃极边苦寒之地,军士仰给赏赐,别无生计。而守瞭者艰苦尤甚,盖墩台俱孤悬境外,山高风猛,衣服单薄,手足皲瘃。今闻行都司广盈库旧贮衣袄等物五千九百余件,岁久浥烂,更三数年化为尘土,乞将给散守瞭军士,使其补缀,以为御寒之具。明英宗从其所言,命相关衙门依此施行。正统三年十一月,因镇守密云等处都指挥佥事陈亨上奏:“严冬各关军士,多无衣御寒,甚至有伤生者。”朝廷又赐给密云中后卫及营州左屯等卫守墩夜不收、旗军1770余人毛袄。然而,即使朝廷不断拨给御寒衣鞋,墩军仍然未能每人一件。至正统十二年(1447)四月,户部照磨张瑾奏言八事,其中一事仍提到:“沿边墩台守瞭军士,乞人赐皮袄一,以御冻寒。”事经礼部尚书胡濙等复议,认为军士皮袄宜关给,明英宗亦表示赞同。土木堡事件以后,中央财政日渐困难,拨发冬衣渐不正常,而墩军等士兵只能忍寒受冻。天顺二年(1458)十二月,巡关监察御史孙珂奏言:“山海抵居庸一带关口夜不收、守关、守墩、架炮军士,披坚执锐,登高涉险,较之京军劳逸不同;况天气凝寒,多乏绵衣。乞给赐胖袄、袴鞋。”事下工部议奏,工部议言:“各边官军动有万数,在库衣鞋已乏,若准给一方,则起比例纷纷之求矣。珂言难允。”明英宗依从工部意见,不准赐给。有些边镇地方,毛袄甚至十余年未拨。明宪宗即位后不久,宣府镇独石、马营等八个城堡队官、旗军等连名向守备把总状告,八城堡守备把总等呈文镇守右参将黄瑄,黄瑄以此咨文总兵官颜彪等,内云:(队官、旗军等)俱系原选领养官马神鎗铳炮在边操守,及守瞭沿边并腹里墩堡夜不收等项身役,昼夜在墩瞭望,但有声息烟火,不避风雪,星驰走报。……因是此处天气严寒,正统年间荷蒙圣恩怜悯,每三年一次,给与官军毛袄或胖袄裤鞋,御寒穿用,俱各破碎无存。自景泰二年至今一十三年,未蒙关给。切思本处山高风猛,寒冷至极,每遇隆冬时月,堕指裂肤,寒苦尤甚。继而镇守右参将李刚亦续有咨文呈到,所述与前面所言类同,巡抚宣府等处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叶盛为此会同总兵商议,于天顺八年十月初三日向朝廷题请:宣府等处操守备御等项官军数多,诚恐袄裤等件不敷,臣等不敢一概请给,会议得惟有极边墩台守哨官军,切近虏境,迎风冒雪,设伏瞭望,寒苦尤甚,先蒙给赐毛袄等件,已经年远无存,实是艰难。今旗军赵杰等所告,情词恳切,伏望圣恩怜悯,乞将沿边墩台哨守官军,每名给与胖袄、裤、鞋或毛袄各一件,照例运送宣府等处,唱名给散穿用。若有事故,即扣还官,明白支销,实为便益。约略同时,大同镇官员亦向朝廷奏请。天顺八年十月,赐宣府独石诸城堡官军3740余人、大同守墩官军1570余人毛袄。明宪宗批示:“穷边冱寒,兵士尤苦,故于常例外赐以毛衣,其他边障不得援以为例。”另有官员建议,每两年赏给延绥镇墩军皮袄一件。成化六年(1470),户部郎中万翼奏言:“榆林东西二路在墩官军并逻卒,劳苦特甚,欲间岁给白金一两、皮袄一件,着为定例。”六月,兵部尚书白圭等复议,谓此项恩典应请皇上圣裁。明宪宗原则上同意:“榆林守墩官军并逻卒,见在御寇効力,命镇守巡抚官察其勤苦者,特与赏劳,不为常例。”结果只是择要赏给,未成定例。(二)弘治以后的调整弘治以后,赐给守墩士兵皮袄渐少,而多改为发给胖袄。明中叶的胖袄规格,原订于宣德十年(1435),每件长四尺六寸,装绵花绒二斤。袴装绵花绒半斤。䩺鞋各长九寸五分至一尺,或一尺二分。而在弘治二年(1489),工部奏准:给散守墩、架炮、夜不收人等胖袄,每三年一次。长期以来,胖袄以发给实物为主。弘治年间最大的变革,乃是改为发给银两。事缘于弘治四年(1491)三月,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张琏等奏言:朝廷念大同、宣府边军之苦,每三年一赐衣鞋,但民间所制,长短阔狭,不能各称其身。况贮库日久,易于敝坏。请令江南州县量征价银,以待给赐,听其自制,庶边军得蒙实惠,而民间亦免转输之费。明孝宗将其发下工部。工部复议,建议行文浙江等布政司及南北直隶府州,自弘治五年至九年(1492—1496),每衣袄一副,征银一两五钱,以便发银给赏。辽东、永平、山海等边区亦按照此例,惟甘凉、宁夏、榆林三边,例由陕西布政司岁办,并抽分皮张承造,则仍按照旧制不改。明孝宗随即批准施行。由于这一变革,发给墩军的袄鞋也改为折银,每人银一两五钱。(参见表五D6至D9各条)弘治十六年(1503),户科左给事中任良弼奏言六事,第一件事为清理积朽,工部奏请派官查盘内府各库,工部侍郎张达奉命会同科道官清查各库土贡后上奏清查结果,其中䩺鞋比胖袄之数多出七倍,认为应该停征。十月,工部覆奏亦建议:“各边三年一次关领衣鞋,每副例该给银一两五钱,今后止给与一两四钱,搭与䩺鞋一双,候放支将尽,仍旧全给。”此一建议获得批准。因此,直至正德初年,发给墩军等士兵的衣鞋银是一两四钱。(参见表五E1条)而在发放时,按理应同时发给一双䩺鞋。比较奇怪的是,前面谈到的三年一给皮袄或胖袄之例,并非各镇都适用,甘肃镇就被排除在外。正德十三年(1518),巡按陕西御史赵春奏言:甘肃边地寒冷,军士贫穷甚于延绥、宁夏,而岁赐胖袄、皮袄独不及甘肃,建请均赐给。明武宗命甘肃巡抚李昆查处,李昆议奏:“甘肃见操马步军及守哨夜不收、墩军共二万八千余人,似难概给,惟夜不收及墩军寒暑探望,艰苦可悯。”十一月,工部议请如宣府、大同、辽东三岁一给之定例,以西安等府岁办之胖袄、皮袄,除延绥、宁夏二镇领取外,酌量赐给甘肃夜不收、墩军,若仍不够,则折银一两五钱发给。正德皇帝批可。表五 明初以降赐给边军御寒衣袄举例A1宣德二年十月给龙门等口及诸台墩守备军士胖袄、袴、鞋。A2宣德五年十二月给长安岭并独石等处守关口墩台军士胖袄、袴、鞋。A3宣德八年九月给开平诸卫夜不收并各处关口台墩哨探、守瞭军士七千九百余人皮袄、狐帽。A4宣德九年二月给守御龙门等墩口戍卒二千余人毛袄、狐帽。A5宣德九年八月给大同所辖烟墩、营堡瞭望军士毛袄。B1正统元年九月给开平等卫缘边瞭哨、烧荒官军狐帽、袢袄袴各二千四百八十有余,鞋倍之。永宁等卫哨备夜不收旗军狐帽、毛袄,各三千四百八十有余。从都指挥杨洪等奏请也。C1成化元年十月赐山海、古北口等处边关夜不收及守墩官军四千四百余人胖袄、袴、鞋。C2成化九年十一月给赐大同守墩、夜巡军士四千九百九十一人胖袄袴鞋。C3成化十年十月给赐居庸关墩军百六十四人御冬衣鞋。C4成化十年十二月给山海、喜峯口等关守墩架炮夜不收军士三千六百七十七人胖袄袴鞋。C5成化十二年十月给赐天城、阳和守墩及夜巡军士四千九百九十一人胖袄袴鞋。C6成化十三年九月给居庸关守墩、夜巡官军一百六十四人衣鞋。C7成化十三年十月给赐榆林城守墩、夜哨军士六千九百八十四人衣鞋。C8成化十三年十一月给大喜峰口等处关寨守墩、夜巡军士三千七百四十七人衣鞋。C9成化十四年九月给雁门、偏头、宁武三关守墩、夜巡官军七百五十九人衣鞋。C10成化十六年十月给赐居庸关沿边守墩、夜哨军士百六十三人衣鞋。C11成化十六年十二月赐宣府诸城旧守瞭、夜巡官军六千四百七十五人衣鞋。C12成化十九年九月给赐密云、古北口诸边守墩、夜哨军士九百六十五人衣鞋。C13成化十九年十一月给赐宣府各墩旧守墪、夜不收官军六千五百三人衣鞋。C14成化二十年九月给赐偏头、雁门、宁武三关及代州东西隘口守墩、夜哨官军九百五十六人衣鞋。C15成化二十二年九月赐蓟州、永平、山海诸处守墩、夜哨官军民舍四千二百四十三人衣鞋。C16成化二十二年九月给居庸关花园等墩夜哨军士一百六十二人衣鞋。D1弘治二年九月给蓟州、永平、山海各边守瞭官军衣鞋四千二百八十五副。D2弘治二年九月给居庸关沿边守瞭官军衣鞋一百六十四副。D3弘治三年九月给辽东地方守墩并夜不收官军衣鞋一万一千六十六副。D4弘治三年闰九月给甘肃地方守瞭官军皮袄三千一百六十件。D5弘治四年九月给赐宣府各路守瞭并操哨夜不收官军九千四百七十二员名衣鞋各一副。D6弘治六年十月命辽东守墩并夜不收官军该支衣鞋者七百六十三人,人折给银一两五钱。D7弘治七年十一月给宣府各路瞭哨官军九千九百三十余人衣鞋价银,各一两五钱,共一万四千九百两有奇。D8弘治十四年九月给南海口等关守瞭官军五千一百人衣鞋之直,共银七千六百五十两。D9弘治十四年十二月给居庸关守瞭官军衣鞋之直,各银壹两伍钱。E1正德元年十月给赐宣府沿边墩堡守瞭官军、夜不收人等一万二千三百一十七人折寒衣银两,每袄袴一副,折银一两四钱,凡给银一万七千二百四十八两。E2正德二年九月给蓟州并居庸关等处守墩、架炮夜不收官军民舍衣鞋,凡五千七百七十八名。E3正德四年九月给宣府各墩堡夜不收官军一万二千三百四十二名衣鞋银,凡一万七千二百两有奇。弘治至正德年间,发给墩军等胖袄一度改为发衣鞋银,明世宗即位后又恢复发给实物。如嘉靖二年(1523)九月,给密云地方官军2267人,各胖袄、袴、鞋一副。十月,给辽东官军12565人,各胖袄、袴、鞋一副。明穆宗在位时,有官员提到拖欠毛袄之事。隆庆二年(1568)四月,兵部复议巡抚甘肃都御史石茂华(1522—1583)条陈边事,其中提到:“各墩夜不收,例给毛袄,取价于陕西布政司。今墩台哨卒皆已增多,愈不能给,宜令所司加派,仍督发累岁之逋者。”明穆宗批准兵部所议。辽东军士的胖袄,嘉靖以来多发给实物,一直到万历初年亦然,如万历三年(1575)三月,给辽东官军胖袄、袴、鞋13010副。万历十二年(1584)九月,蓟辽总督张佳胤言蓟事之当慎、辽事之当行八议,最后一议为“辽东胖袄不可不议”。兵部覆请,神宗批可。此事笔者未见相关细节,不清楚具体内容如何。万历十九年(1591)十月,户部议覆辽东阅视督抚等官会议国计军需等事,其中一议为支布花,内言:“辽左孤寒,布花难减,又有应领胖袄,准改折色,给军自置布袄,更为利便。”由此看来,布花未便折色,而胖袄则改为发银,由墩军等自制。晚明关于胖袄的记载,主要与辽东军兴相关。如天启二年三月,工部开列自万历四十六年(1618)起至天启元年止发过援辽军需之总数骤闻,其中包括新绵花2700百斤,旧绵花20300斤,胖袄、胖袴4万副。崇祯五年(1632)十月,因工部拨发胖袄一再拖延,崇祯皇帝说:“天气寒冷,东征将卒绵衣屡奉旨催办,经管官日久不见回奏,深轸朕怀。即着乙字库再发胖袄、裤各五千件,星解军前,与彼处所置,一同酌量给散。”由此看来,工部似已无法支应这一开支。然而,内府乙字库所贮存的胖袄也有库存不足的问题。崇祯六年(1633)十一月,乙字库掌库事御马监太监金镕等上《库贮胖衣极匮省直拖欠甚多恳乞圣明严勅工部作速严督催解来京以济军需以应钦赏事》,二十三日奉圣旨:“胖衣系官军御寒急需,据奏各省直积欠至十一万有余,以致库贮匮乏,贫军何赖?该管各官好生玩误,着该抚按严行督催,已解的星押前来,未完的刻期起解。仍详查经管职名,参奏议处,不许狥延,还立限去。该部知道,钦此。”(三)恩赏之疵:劣品与奇货就如前面所举,叶盛等巡抚官员体恤墩军劳苦,曾奏请皮袄等御寒衣物。这样的例子,还包括殷谦。成化九年(1473),殷谦改任巡抚宣府,在任上曾以“极边守瞭军寒,给皮袄帽以煜之”。但并非所有人都有慈悲之心。成化十三年(1477)七月,明宪宗以边备多弛,命兵部会议防边事宜。兵部左侍郎滕昭等与总兵官英国公张懋等详议,条列奏闻,其中一条指出:“各边军士及守墩、巡哨官军,中多贫苦,管军头目不为存恤,冬衣布花,多不支给。请勑各边巡抚等官严核所部官军,今后给赏,务臻实惠,其巡守墩台者,人给衣鞋,以优恤之。”更夸张的是,正德元年(1506),刘瑾专权,竟有官员为了讨好,将甘肃军士冬衣、布花,运给西安淡氏(刘瑾原姓)私用,“军士嗷嗷,怨声载道”。甘肃鹅头山上有墩台,守墩军士无冬衣御寒,故陶谐有诗句云:“衣布殊恩怜戍卒,年来何事继肥轻。鹅头迢递风霜苦,却使无衣探虏情。”而且,例行性的拨赐似乎也并未落实。嘉靖二十二年(1543),山西三关兵备道胡松在回复宣大、山西总督翟鹏的信上,曾建议翟鹏向朝廷奏请,孟冬即赏给墩军皮衣、暖耳、靴袜各一具:然余又闻烽火耳目,全恃墩卒。闻墩卒之苦,日与死比。即在三时,尚自可遣,至如冬月,则皲瘃堕裂之惨,所不忍言。而况又有攻围杀害之祸,是以人皆惮为之,而数每不足。谓宜补足其人,墩修治坚厚。仍疏请优恤,每及冬初,别给皮衣、暖耳、靴袜各一具,使之昼夜瞭望,时其燧烽。由此看来,墩军冬天的日子应该不好过。事后翟鹏是否采纳胡松的建议,特别向朝廷请求赏赐皮衣等御寒衣物,现在亦不得而知。其实,墩军领到的胖袄常常质量欠佳。嘉靖三十一年至三十五年,吴遵担任监察御史,在所著之《初仕录》提到:“近见包揽之徒,多收里甲银两,而制造极为粗恶,胖袄枲中贯沙,久则腐烂。”嘉靖末年,李豫亨《国计三议》之《措置议》也述及此事:“边军胖袄,率自苏松成造,每领计官价贰两,又增扛解赴部交纳,几及参两矣。然此项银两,多以支猾胥干没,奸役侵费,实用不过七八钱,蔵贮年久,迨至输边,十九浥烂,军士未得实济”。另外,嘉靖四十四年(1565),李开先《塞上曲》一百首中有一诗咏道:“边穷战士多无袴,良将闻之心独忧。冰月减衣同受冷,堪嗟债帅御重裘。”军士冬天无棉裤,可能是拖欠未发,将军少穿衣服也不是办法。而即使拨发下来,却可能成为上官勒索的工具。隆庆四年(1576)十二月,戚继光在《题禁给领胖袄科敛疏》提到:窃惟臣子仰服天恩,虽一缕之赐,曷胜荣耀!圣明慎重惠典,即敝袴之微,亦待有功。且胖袄出自御库,下及行伍戍卒,诚解衣之至惠,挟纩之洪恩也。夫何行久弊生,乃将极旷之典,遂为侵敛之门。每遇关领胖袄之日,各路另会小委官一员,指称打点费用,科敛军士,集计不止数百余金,以致军士有“宁免科敛而不愿领胖袄”之谣。甚至委官即将胖袄就便京师侵卖,及至领到之数,又为各边委官先行拣出好袄,每件索银不等,方与关领。无银者给与下等;或私扣其饷,必用一袄之值,方得一袄到军。是朝廷以挟纩之恩,而为边关垄断之术矣。照得所属沿边关口守墩、架礟、夜不收官军,旧例三年一次关给胖袄、袴、鞋,以御冬月,国恩甚优渥也。访得委官每于该领之人,各索盘费银一钱。至于应给之日,委官又不即到,且将衣、鞋分为三等。索银一钱五分者领上等,一钱者领中等,五分者领下等。是以国家旷典为贪官奇货也。相应严禁,以便军情。除革去常例外,议别处盘费银二三十金,足为入京使费。其各路小委官,尽经裁革。仍通行禁约,以绝科敛之弊。以后凡遇关领胖袄岁期,除臣委武官一员,复会行巡抚委文官一员,赍本同去赴领。如有各路踵袭故弊,仍前科敛盘费及打点使费等弊,即便访拏重究。伏乞皇上俯怜边军万分艰苦,蚤赐照数给发,付与委官,领运到边,容臣会同巡抚,亲诣各路,照今拟定,实是传烽墩军,实是差入虏营尖哨,实是架礟夜不收,当官唱名,对手领着,断不使敛费分文。事完,请设香案,宣谕皇上旷荡之恩,即令望关谢恩,俾知恩所自出。庶边军感奋,而矢心用命以御虏矣。军中是一个阶级社会,后勤官员藉拨给胖袄等进行勒索,为外人所难以想象。底层兵士未蒙实惠,或许已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因此,戚继光改变关领胖袄的现行做法,革除各路小委官,由他(总兵)委派一名武官,会同巡抚所委派的一名文官,携带文书前往领取胖袄;拨给之时,由总兵会同巡抚,亲自前往各路,点名发给,以便传烽墩军、差入敌营尖哨、架礟夜不收这三类苦差能得到国家的恩赐。万历年间,辽东仍有类似的案例。万历十九年(1591),辽东巡按侯先春在奏疏中谈到:“夫边军所以备征战也,迩来私役百端,科索万状”,朝廷拨下的弓矢、衣物、鞍辔、皮张等军需品,强迫军士来领而从中获取厚利,“皮袄一则,索银七钱,或五六钱。皮裤一则,索银四钱,或三钱五分。披肩叚一块,长不满尺,阔不及半,则索银一钱。”这些冬衣,在辽东依然是军官用以玩弄权力的一种“战利品”!嘉靖以来,朝廷收到的胖袄质量不佳,屡被指摘。前面戚继光提到,舞弊军官将衣鞋分为三等,上等索银一钱五分,中等索银一钱,下等索银五分。而其所以有上中下之别,原因在于地方所造好坏差距甚大。后来,工部另有新规定。根据万历《大明会典》记载:今例:造胖袄、裤,用细密阔白绵布,染青红绿三色,俱要身袖宽长,实以真正绵花绒。䩺鞋亦要密衲坚完。衣里开写提调辨验官吏、缝造匠作姓名,并价直、宽长尺寸、斤重、裙幅数目,用印钤盖。限每年七月以前解到。然而,规定是规定,现实是现实,粗织滥造的问题一直未能根除。万历四十年前后,虞衡清吏司管验试厅主事楼一堂、工科给事中何士晋曾经共同订立验试厅条议,其中一条为“关防解进胖衣”,内容谈到:胖袄、布裤、䩺鞋之设,原以优恤军寒,故九边有三年一给之例,京师有五年一给之例,甚盛典也。但曰三年、五年,必其所给衣鞋新旧可以更替,而布花细厚历年不至速朽,故颁不违制,领不后时,岂不亦轸边养士之长虑哉。奈何迩来懈弛,各省直解进胖衣,粗布、黑花、稀针疏缝。兼以管解非人,揽头为祟,假染练之旧物,夹杂而试于一投,持补缀之䖝余,钻求而期于必中,挟纩之惠罔闻,堕指之悲空切。若不严禁,长此安穷?为此在条议中规定:今后各省所解胖衣等物,须要以细布、净花,在本地按规格制造,正官验过后才能起解。并依照解黄生绢事例,上面勒写年分、省分与督造、管解员役姓名。其制法用淡黄砑光细布或厚绢,“四围尺许,团圈密缝”,于胖衣里面背缝中间,勒写前面规定的四项,中边骑缝,钤盖官印,以便稽查。如无勒写、钤印,即便驳回,“如此则不惟刁解无所售其欺,而揽头亦无所射其利”。而即使将相关人等的名字都写上,地方制造的胖袄还是有瑕疵品。工部在查验时,验不胜验,查不胜查,总有漏网之鱼。天启二年(1622)八月,王在晋在题请山海关军士衣袄银两时就提到:“胖袄系各省额解,佐领等官钻谋管造,内俱黄绵败絮,不能当风。”而这个问题,应该直到明亡仍然存在于各地。结论从洪武年间起,明帝国北部边塞大地上,浮现了一个又一个的墩台。这些立体的军事设施,植入了底层的军士。通常每墩五名守瞭,但沿边大墩兵力更多一些,位置僻静或位处内地的墩台则人数递减。在兵力充足之处,以正军或夜不收戍守为主,不足之处抽调余丁或民壮协守,或以充军的徒犯守瞭,在甘肃甚至有妇女上墩之例。这些士兵冒着危险,伫立在边地高处,承受风吹雨淋,忍着霜雪寒冻,一日又一日,一年又一年。所幸还有鸡猫犬相伴,闲暇时光亦可织织网巾卖钱。墩军之苦,根源来自内外,而内甚于外。在外部方面,虽然其面对敌人的威胁,却非长年累月、分分秒秒。内部因素则不然。按照制度,守墩与守堡、守边墙等任务的士兵必须数月轮番一次,但在明中叶,墩军未得轮替已成常态。封闭性的军中社会,本就容易有上官欺凌下属之事,墩军自然无法逃脱这样的困境。最常见的是从事杂差,或被私人役使。有手艺的士兵,可以被安排至将领或权贵家中,免去上墩的麻烦。有钱财的士兵,可以花钱贿赂,买到近些及不危险的腹里或边内墩台,甚至不用上墩、不用查点,在家休息睡觉。这种所谓“卖放”的陋规,在军中不知存在多久,至成化年间才被揭露出来,即使有官员要求严禁,但直至明末还是潜藏在各个卫所之中。而没钱的士兵,只能自认倒霉,长年累月在墩台上站岗,正是“已过瓜期不放班,天寒路远泪潸潸。”这样的一种军役,是众人望之却步的苦差事,最后沦为最贫穷弱势的士兵才被迫承接的“专职”。没有休息换班,没有升职的机会,日子遥远漫长,就这样,老病过去。墩军与一般的士兵相同,每月可以获得朝廷发给的月粮。永乐以后,负责守墩这一特殊任务,还可以兼支行粮。有鉴于守墩瞭望较其它任务艰苦,从明英宗即位后即不断有官员建议增给月粮。其后,某些军镇的墩军月粮有所增加,但直至嘉靖年间,仍有许多官员提到,应该比照夜不收军再给予加薪。至于行粮方面,在明中叶确实亦有提升。然而,制度上不断增给,墩军却并未必受惠,关键在于管墩军官等以各种名目(如火把钱、坐月钱、空闲钱、节礼钱)苛扣月粮,以至实质所得无几。而且,在万历末年,延绥与固原等镇的墩军月粮还被裁减,而在明末缺饷的请愿事件中,墩军常常是缺席且被遗忘的一群。在帝国的边疆,层峦起伏的高岗上,沙丘广布的荒漠边,孤寂的守墩军士,注视着空茫的前方,凝听着遥远的蹄声。朔风急,霜雪降,身心的冷,需要的是毛袄、狐帽、胖袄、胖裤及䩺鞋御寒。从洪武以降,拨赐来的这些冬衣,成为值勤时最大的慰藉。而袄裤穿久破了,赶上制度调整,朝廷的温暖到不了,身体觉得特别的寒。透过若干将领和巡抚的奏请,偶尔会有格外恩赏,然而当一切回归制度,三年一次的循环汰换,往往赶不上破损的速度,原因在于这些军需品的质量不佳。有些残忍的军官,甚至将朝廷赐给的御寒衣物当作勒索的工具。而这群被边缘化的军人,不太敢去领他们最需要的胖袄与裤鞋,因为没钱没势,交不出那笔“可恨”的钱。【本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8年第3期,注释从略,文字有改动,引用请核对原文】
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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