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情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情况(一)主要职能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清史纂修、审改和修订的组织协调与研究等工作,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中心主任为法定代表人。具体职责包括:(一)拟定清史纂修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二)承担清史纂修组织协调工作;(三)负责清史纂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组织编纂人员队伍,落实编纂计划;(五)组织考证、评议,负责审改和修订相关工作;(六)开展清代历史文化研究、出版与推广工作;(七)完成文化旅游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机构设置清史中心设立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研究处、编纂处、宣教处、出版处、文献信息处(清史图书馆)。纳入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的单位仅包括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单位:万元收入支出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金额栏次1栏次2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64.90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2,083.90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00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三、住房保障支出1573.96四、事业收入40.0016五、经营收入5589.5117六、其他收入 635.8518719本年收入合计81,990.26本年支出合计202,157.8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9275.69结余分配21108.09年初结转和结余100.00年末结转和结余220.001123总计122,265.95总计242,265.95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单位:万元项目本年收入 合计财政拨款 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栏次1234567合计1,990.261,364.900.000.00589.510.0035.85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25.361,300.00589.5120701文化和旅游1,925.361,300.00589.5135.852070111 文化创作与保护1,925.361,300.00589.5135.85221住房保障支出64.9064.9022102住房改革支出64.9064.902210201 住房公积金37.0037.002210202 提租补贴3.003.002210203 购房补贴24.9024.90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金额单位:万元项目本年支出 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栏次123456合计2,157.8673.961602.480.00481.420.00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83.900.001602.48481.4220701文化和旅游2,083.900.001602.48481.422070111 文化创作与保护2,083.900.001602.48481.42221住房保障支出73.9673.960.0022102住房改革支出73.9673.960.002210201 住房公积金45.6445.640.002210202 提租补贴3.423.420.002210203 购房补贴24.9024.900.00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单位:万元收 入支 出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合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栏次1栏次2345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64.90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1,300.001,300.00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0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000.00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30.00三、住房保障支出1364.9064.90414本年收入合计51,364.90本年支出合计151,364.901,364.9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0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0.0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001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1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910总计101,364.90总计201,364.901,364.90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单位:万元项目本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小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栏次123合计1,364.9064.901,300.00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00.000.001,300.0020701文化和旅游1,300.000.001,300.002070111 文化创作与保护1,300.000.001,300.00221住房保障支出64.9064.900.0022102住房改革支出64.9064.900.002210201 住房公积金37.0037.000.002210202 提租补贴3.003.000.002210203 购房补贴24.9024.900.00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单位:万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决算数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决算数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决算数301工资福利支出64.24302商品和服务支出0.00310资本性支出0.0030101 基本工资0.0030201 办公费0.0031002 办公设备购置0.0030102 津贴补贴27.2430202 印刷费0.0031003 专用设备购置0.00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0030203 咨询费0.0031022 无形资产购置0.0030109 职业年金缴费0.0030204 手续费0.0030113 住房公积金37.0030205 水费0.00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030206 电费0.00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630207 邮电费0.0030301 离休费0.0030208 取暖费0.0030302 退休费0.6630209 物业管理费0.0030304 抚恤金0.0030211 差旅费0.0030305 生活补助0.0030213 维修(护)费0.0030306 救济费0.0030214 租赁费0.0030309 奖励金0.0030215 会议费0.0030216 培训费0.0030217 公务接待费0.0030218 专用材料费0.0030226 劳务费0.0030227 委托业务费0.0030228 工会经费0.00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30239 其他交通费用0.00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人员经费合计64.24公用经费合计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单位:万元预算数决算数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 待费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 待费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2345678910111223.520.0023.520.0023.520.006.340.006.346.340.00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单位:文化与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单位:万元项目年初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小计基本 支出项目支出栏次123456合计注: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单位:万元项目本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栏次123合计注: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收入总计2,265.95万元2020年度总收入2,265.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90.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财政拨款收入1,364.90万元。系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2020年度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858.00万元,下降26.54%,主要原因是:按照统一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预算。(2)经营收入589.51万元。系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757.35万元,下降22.16%,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收入相应减少。(3)其他收入35.85万元。系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在财政拨款、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北京市卫生局下拨医疗补助款收入、利息收入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8.91万元,增长416.57%,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到两年医疗补助费用即2019年和2020年,故其他收入增长。(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75.69万元。系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按照规定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52.97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增加。(5)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系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无结转结余资金。2.支出总计2,265.95万元2020年度总支出2,265.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57.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83.9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的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履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清史中心职能而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19.00万元,下降16.74%,主要原因:按照统一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预算,相应支出减少。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2)住房保障支出(类)73.9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执行国家统一规范的津贴补贴政策,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增加。(3)结余分配108.09万元。主要是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按照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交纳的所得税和事业单位转入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等。(4)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无结转结余资金。(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4.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财政拨款支出为1,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3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为64.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提租补贴(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90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34万元,我中心“三公”经费只有公务用车运行费,完成全年预算的26.9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相关经费支出内容、标准、预算均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和因公出行等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四、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 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本年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转入各类基金的金额。(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九)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主要反映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以及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支出。(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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