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典章制度知识:会试
会试亦称“春闱”“春试”“礼闱”“礼部试”,是科举考试制度之一。清沿明制,每三年在京城举行一次全国性考试,称为“会试”,即“集中会考”之意,参加者为乡试中式的举人。 各省应试举人由该州县发给路费。会试前必须经过磨勘试卷和复试。磨勘试卷是清政府为了严防弊窦,从考生的试卷到考试的各个环节,对各直省乡试进行验查的重要措施。为防止考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按例须对应试举人进行复试。举人若三科复试不到,则永不准会试,亦不准赴吏部截取铨选。复试由礼部奏请阅卷大臣及内外帘各官,并钦命试题。复试卷由阅卷大臣分拟等第、粘贴黄签进呈,得旨后准参加会试。 会试在乡试之次年,即每逢丑、辰、未、戌年举行,是为正科。若遇皇帝恩诏增加乡试恩科时,次年亦举行一次额外的会试,称“会试恩科”。 会试考官称正副总裁,由皇帝钦派。会试时间,顺治时期定在二月举行;雍正五年(1727)会试,因是年逢闰,节晚天寒,改至三月举行;乾隆二年(1737)亦以秋闰循例改期。至乾隆十年,确定三月会试,遂成定制。 会试分三场,每场三日: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考生于前一日入场,后一日交卷放出。试题由礼部奏请皇上钦定:第一场四书题文三篇,五言八韵排律诗一首;第二场五经题文五篇;第三场考策五道。 会试发榜之日正值杏花盛开时节,故称“杏榜”。考中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发榜之后,新贡士再经磨勘和复试,合格者才能参加殿试。 (原载: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朱金甫、张书才主编,李国荣副主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本文内容略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