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中题写登第人员的名录。清制,乡试、会试均造题名录。按呈递关系有两种:一为御览题名录。顺治二年(1645) 定, 凡乡试、会试揭晓日, 在场内将中式者姓名、籍贯、年龄,按榜上次序开列名录,钤盖印信,进呈御览。康熙八年(1669)并令开列三场题目进呈。旧例, 会试题名录须进呈皇太后、皇后各一本,乾隆二十八年(1763)令停止。二为分送各衙门题名录。各省乡试,于出场五日内, 将监临、提调、监试、主考、同考及稽察、收掌、弥封等各官籍贯姓名,并三场题目、中试名次, 备载录内, 顺天盖用府尹印信,各省盖用督、抚印信,分咨吏、礼二部。咨礼部者,因需九卿磨勘查阅,故须缮写十本以备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