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盗赃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清制, 窃盗一两以下, 杖六十;十两, 杖七十; 二十两, 杖八十; 三十两,杖九十;四十两,杖一百;五十两,徒一年, 杖六十;六十两,徒一年半,杖七十;七十两,徒二年,杖八十;八十两,徒二年半,杖九十;九十两, 徒三年,杖一百;一百两,流二千里,杖一百; 一百一十两,流二千五百里,杖一百;一百二十两,流三千里,杖一百;一百二十两以上,绞监候。其定赃科罪,以一主为重, 并赃论罪。所谓一主为重,就是盗得二家财物,从一家赃多者科罪;所谓并赃论罪,即如十人共盗得财物计赃四十两,虽各分四两,通算则作一处,每人俱得四十两之罪,为首者杖一百,为从者杖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