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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科
所属分类:
科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科举考试中一种惩罚制度。清时罚科情况有二:一是因某种案狱责令某一地方士子停止某一科乡试或会试。如雍正四年(1726)因查嗣庭、汪景祺案,浙江士子乡试、会试各停一科。二是应试考生违禁或答卷违式,例罚本人停科。例如,考卷越幅、曳白并添注、涂改字数、全行漏写与过一百字者,本生俱照不谙禁例罚停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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