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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奉天清吏司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刑部所属内部机构。雍正元年(1723) 设现审左司,办理在京八旗命盗及皇帝特交涉及各衙门的案件。乾隆六年(1741)改为奉天清吏司。设郎中蒙、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三人。其职掌是,审核奉天府及盛京、吉林、黑龙江所属刑名之事。凡该地区将徒以上刑名案件题咨到部,由该司凭其供勘,审核其证据是否确实、引用律例是否准确、所拟罪名及量刑是否恰当, 具稿呈堂,以定准驳;收办宗人府、理藩院文移,各司现审及外省题咨案内免死减等盗犯,应发吉林、黑龙江者,移付该司,以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