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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安徽清吏司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刑部所属内部机构,雍正十二年(1734) 设立。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二人。职掌审核安徽省刑名之事,凡该省徒以上刑案题咨到部,由该司凭其供勘审核证据是否确实、引用律例是否准确、所拟罪名和量刑是否恰当,具稿呈堂,以定准驳。同时收办镶红旗、宣武门文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