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刑部所属内部机构之一。雍正元年(1723) 设现审右司,办理在京八旗命盗及皇帝特交涉及各衙门的案件。乾隆六年(1741)改为直隶清吏司。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蒙各一人,汉二人;主事汉、汉军各一人;经承四人。掌审核直隶省及察哈尔左翼(包括察哈尔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个旗及正黄东半旗)所属刑名之事。凡该地区徒以上刑名案件题咨到部,由该司凭其供勘,审核其证据是否确实,引用律例是否准确, 所拟罪名及量刑是否恰当, 具稿呈堂,以定准驳。同时还收办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以及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三座塔、八沟、乌兰哈达、喀拉屯、多伦诺尔等处之文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