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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江苏清吏司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代刑部所属内部机构。雍正十二年(1734),将江南清吏司分为江苏和安徽两司。江苏清吏司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二人、汉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三人,职掌审核江苏省刑名之事。凡江苏省徒以上刑案题咨到部,由该司凭其供勘,审核其证据是否确实、引用律例是否准确、所拟罪名及量刑是否恰当,具稿呈堂, 以定准驳。并收办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之文移;察核恩赦案件,将应否准其减免各案,详细核定,按省份远近分次具奏,得旨则行知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