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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凭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制,外官经铨选而赴任者,必须由吏部发给文凭,到所任之省后,呈交该督抚查验。故官员赴任前均须赴吏部领取文凭,称为领凭。吏部发给文凭,称为给凭。在外升任及在籍候选不必进京引见者,由吏部将其文凭咨发各省督抚转给。京官则由吏部知照有关衙门,不再给凭。各省到任文凭,由督抚单咨报部,或按季缴送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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