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堂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① 官制名。即京察时会核考察六品以下京官之制。清制,京官每三年考核一次,称为京察。根据官职高低,京察又分为列题、引见、会核三种。凡六品以下官员之京察,采用会核的方法进行。其法由本衙门堂官先行遍察所属官员,并注以考语,然后令各接受考核的官员过堂。过堂之法为,文官由吏部尚书、侍郎, 武官由兵部尚书、侍郎,各会同大学士、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吏科、京畿道,于吏部或兵部大堂传齐受京察各官,一一呼入大堂接受察验,称为过堂。② 司法名。诉讼当事人到堂受审,俗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