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班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用语。清代高级官员凡因有别项差使而不能按照班次轮流承接某项差务时,由主管衙门依次推轮别人承应者,称为过班。据清《内务府现行则例》有关致祭奉先殿事宜条内所载:每遇致祭奉先殿,王、贝勒、贝子、公等向俱轮班行礼,由本司预令赞礼郎将礼节呈递。如有别项差务,不接收礼节者,仅凭该赞礼郎口传不收礼节,即行过班,殊不足以昭慎重,嗣后王、贝勒、贝子、公等如实有差务不能接收礼节之处,由该府门上呈报宗人府,并知照本司,以便按班推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