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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记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军机处办事制度之一。皇帝凡遇有暂时不办之事或因暂时无空缺有应升而未升职之官员,须留待日后处理或办理者,均谕令军机处记录在案,届时上奏提醒皇帝,称为存记。军机处特设有存记簿,凡奉旨存记事件皆写明某月某日面奉谕旨而记载于簿。至应行办理或处理之日,即奏闻请旨。如有密存事件,则予以密封保存,亦于应行之时拆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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