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司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即主管其事的官员或衙门。《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有“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之记载。清代典籍也多有“交付有司” 之言。因自古以来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专管其事之官员为有司。中央有六部,各部尚书均有专职,部下各司亦有专职。一省之内,布政使专管民政,按察使专管刑事,而督抚则一统之。州、县官虽然统管州县之事权,但其下属僚佐也仍有分工。故有司为泛指各主管其事之职官。但古代因官设衙, 官、衙一体,某官主管某事,其办事之衙门即为掌理某事的机构,故有司亦可泛指为掌理其事之官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