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名。清制,中央文武衙门奏事,自雍正四年(1726) 以后,实行分班轮日具奏制度, 称为值日奏事。文职衙门先分为九班,嘉庆十九年(1814)以后定为八班;武职衙门分为十班。每日文、武各有一班挨次值日奏事,周而复始。文职衙门班次为: 一、吏部、翰林院; 二、户部、通政使司、詹事府; 三、礼部、钦天监、宗人府;四、兵部、太常寺、太仆寺; 五、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六、工部、鸿胪寺; 七、理藩院、銮仪卫、光禄寺;八、内务府、国子监。原有内阁值日,道光朝罢之。武职衙门班次为: 一、镶黄旗;二、正黄旗; 三、正白旗; 四、正红旗; 五、镶白旗;六、镶红旗; 七、正蓝旗; 八、镶蓝旗;九、侍卫处;十、八旗两翼。值日之文武衙门, 有事则具折奏进,无事则递无事片。值日衙门之堂官均须预备皇帝召见,但召见之事不常有。各衙门遇有紧急公事,则虽非值日,亦可加班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