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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规
所属分类:
盐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盐政用语。① 统指盐费陋规,即盐务有司或有关官厅,于正项税课之外,向盐商勒索的定例银两。②专指福建官府向盐商人等收取的规费。清代福建官府因原派养廉不敷用度,各州县遂收受盐商津贴外规。并于乾隆十年(1745) 经总督马尔泰奏准,通省各商年定盐规, 除酌留津贴各州县,拨补西河、浦下二处委员薪水之不敷外,尚剩余银四千九百二十两,完缴道库,入拨充公。其后又奉命将此项余银拨解藩库,给发普育公费银一千二百两。其余尚余银三千七百二十两,则递年归于赢余杂项内奏销造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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