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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压脚踝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亦称“压踝” 或“压膝”。非刑之一。此刑在南北朝已见记载,隋唐时的酷吏也多用以讯囚。开始是用方材压踝胫,后来逐渐发展成为用锤、棒敲击胫骨。清代有些地方官问案时,用木棒棰敲打罪犯的内外脚踝,还有悬吊敲踝者,动辄数十下,或百余下不等。受刑者的脚踝在敲击下始而痛,继而麻,后来只痛不麻,使人不堪忍受。道光三年(1823) 贵州有贺文魁被人诬告窝匪行窃,审讯中竟被用捶衣木棒敲击脚踝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