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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盗赃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用语。指常人盗窃仓库钱粮。其惩处规定是:赃一两以下,杖七十;一两至五两,杖八十;十两,杖九十;十五两,杖一百;二十两,徒一年、杖六十; 二十五两, 徒一年半、杖七十;三十两, 徒二年、杖八十; 三十五两, 徒二年半、杖九十;四十两,徒三年、杖一百;四十五两, 流二千里、杖一百;五十两,流二千五百里、杖一百;五十五两,流三千里、杖一百;八十两, 绞。自流罪以上均依杂犯三流总徒四年,绞罪准徒五年,不分首从,并赃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