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亦作“陵迟”, 俗称“剐”。死刑中最严重、最残酷的一种刑罚。即把犯人身上的肉一块一块割下,使犯人受尽痛苦,慢慢地血尽而死。有谓凌迟始于五代,有谓北魏时地方酷吏已用此方法处决罪犯,但作为正式刑罚则见于辽代。宋自熙宁以后,渐亦沿用。金、元袭辽制,相仍未改。明、清则承唐制,不再把凌迟作为正刑,但在律例中仍明文规定犯谋反、大逆不道等十恶重罪凌迟处死,依然是非刑之正,乃是整个刑罚体系中的极刑。其行刑方法历朝各不相同,即使在一朝之内也不规范。清代凌迟用刀,据说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之分。以二十四刀为例。其剐割的次序是:第一、二刀切去双眉,第三、四刀切去双肩,第五、六刀切去两乳,第七、八刀去两手和两肘之间部分,第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的部分,第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第十三、十四刀切去腿肚,第十五刀刺心脏,第十六刀切脑袋,第十七、十八刀切两手,第十九、二十刀切两腕,第二十一、二十二刀切两足,第二十三、二十四刀切去两腿。崇德年间凌迟处死郑鄤,共割了三千六百刀,大概每次只能割很小的一块,就是人们所说的“鱼鳞碎割” 了。总之,这种刑罚极端残忍,往往使受刑人还没断气,心脏仍在跳动,甚至还有视觉和听觉,备受难以忍受的苦楚,慢慢地死去。光绪三十一年(1905),经修定法律大臣沈家本奏准,才将凌迟改为斩决,废除了这种极端野蛮残酷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