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莅审
所属分类:
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用语。指到被告的犯罪地或居住地进行审判。清制,凡是京控及叩阍之案,一般是发回该省总督、巡抚审讯,或奏交刑部提讯。如果情罪重大以及牵涉到各省大吏,或经言官、督抚弹劾,往往就派钦差大臣亲自到被告犯罪地或居住地审办,也即钦命大臣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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