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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有恩赦而故犯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指听到有大赦的消息后,平民故意违法犯罪,官吏故意提前对囚犯拟定罪名,判处刑罚。据《大清律例·刑律· 断狱》规定,凡闻知有恩赦而故犯罪者,加常犯一等处刑,虽所犯罪行属于应当大赦之列的也不许宽免;如犯的是死罪,则仍照常律处刑。如官司闻知有恩赦而故意提前判囚犯之罪的, 应以故入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