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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人余属不坐罪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指旗人奴仆随带亲属出逃者,只治为首之逃人,其亲属不治罪。清代法律规定凡祖父带子孙逃,伯叔兄带子侄逃,夫带妻逃,父带女逃,子带母逃,兄弟带姐妹逃,为首带逃者分别次数照例治罪,其随逃之子孙、弟侄、妇女,俱免其鞭责、刺字,不计其逃走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