拶指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①刑具名。又称“拶子”。清代法定的拷讯刑具,用以紧夹犯人的手指。由五根小圆木贯以绳索制成。每根圆木各长七寸,径圆五分(后改为四分五厘)。施刑时,将五根圆木套夹犯人五指。然后急速收紧绳子,使犯人痛苦难忍。这是清代刑讯逼供时对妇女常用的一种刑具。② 刑律名。用拶子夹指的刑罚。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刑部·名例》规定,命盗重案“妇人供辞不实,用拶指”。一般使用拶指不得过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