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屯
所属分类:屯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屯垦名。又名“遣屯”。属于清代新疆屯田之一,存在于新疆哈密、巴里坤、乌鲁木齐、昌吉、玛纳斯、乌苏、精河、伊犁等屯垦区, 是由发遣犯人屯种之土地。始行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自哈密塔勒纳沁开始,逐渐推广。遣犯每人给地十二亩,官给籽种牛具,每年纳粮六石。所携眷属则给地五亩自行开垦。遣犯役满,愿留者可转为民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