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屯
所属分类:屯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屯垦名。清代新疆屯田种类之一。自乾隆二十六年(1761) 起,清政府从甘、陕等省陆续迁移一些汉、回农民到新疆北部及哈密一带屯田。每户给地三十亩,官府借给牛、种、口粮及农具等,每亩纳租银五分或细粮八升。光绪时改为二人为一户,户给田六十亩。其屯田之升科年限,乾隆时定为六年,同治初则当年升科,一般为三年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