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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理归结
所属分类:
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制度。原告和被告不在一地的,准许原告赴被告所在州县提起诉讼,被告所在地的官府则应受理案件,并予裁判结案,叫做告理归结。《大清律例·刑律·诉讼》“告状不受理” 律文规定,若诉讼原告、被论(即被告) 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所在地官司告理归结。如各该官司自分彼此或受人钱财而推故不予受理者,照所告事情轻重及受财枉法从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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