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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货物纳课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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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货物纳课之制
所属分类:
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制,凡蒙古王公台吉等来京,所带贡品、干粮、茶叶、骑驮马匹、驼、食羊及自京带回由皇帝赏赐的俸禄、缎、布等,均照例免其纳课,查验放行。其余所带一切货物,均应按则输税。若有隐漏税银,或代商民偷运货物者,将该蒙古及漏税商民一并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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