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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吉士帮俸银
所属分类: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税课名。清代盐课的杂课之一。清制,于长芦、山东每岁额征杂课项下,征收庶吉士帮俸银,长芦与都察院饭银合为一千四百三十七两六钱余,山东与都察院公费银合为一千一百零三两五钱余。此外, 两淮、河东、两浙、广东、福建亦解庶吉士帮俸银各八十两,均于盐库储银内支解,并不指征定款。照例按年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