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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永通判衙门养廉银
所属分类: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税课名。清代盐课的杂课之一。长芦每年额征杂课项下,列有蓟永通判衙门养廉银一项, 每年应征银九百一十七两余,照例按年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