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试
所属分类:科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科举考试制度之一, 乃武科初级考试。清制,三年一试, 于学政到任的第一年举行,亦即学政于岁试考文童后考武童,科试之年不试武。考前在县署报名,填写履历,开明具结,审查合格,方准赴考。县试录取后造册送府试,府试录取后造册送院试,县府原卷须合订呈送,以备查对。未经县试、府试,学政不得收考。武童考试分三场:头场马射,驰马发三矢,全部没有中靶者不续试。二场步射,连发五矢,全部没有中靶或仅中一矢者不续试。马射、步射合格, 再试开弓、舞刀、掇石。以上两场考试,称为外场。三场原试策、论,后改默写武经,称为内场。因骑、射、技勇非学政所长,故在考试外场时,例于就近副将、参将、游击内委派别省籍贯者一人,会同学政进行考试。武童试录取者称为武生。试毕,学政将新录取的武生造册呈报兵部,同时将录取名单转发各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