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科目。制科之一种。指由皇帝特旨开设,由地方大吏推荐名士硕儒参加的考试科目。始于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鸿” 本作 “宏”,至清乾隆时,以音近高宗弘历名而改。清代博学鸿词科考试共举行两次。第一次是康熙十八年(1679),诏试于体仁阁,应召考试者一百四十三人,钦命试题为《璇玑玉衡赋并序》, 《省耕诗》五言排律二十韵,由圣祖亲自阅卷,共取五十人(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人,以彭孙遹为第一),俱授为翰林院官,入史馆,纂修《明史》。雍正十一年(1733)再诏举行,但应者寥寥,未果。第二次在乾隆元年(1736),一百七十六人于保和殿应试,分两场考试,首场试经解一篇、史论一篇,二场诗、赋、论各一篇,共录取十九人,刘纶等五人授编修,刘藻等七人授检讨,朱荃等七人选为庶吉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