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道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都察院所属十五道之一。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经承二人。其职掌是,察核湖北、湖南二省的刑名案件,题奏二省秋审案件以俟勾决,稽察通政使司、国子监,依限注销其文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