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司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① 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原设之户部改为度支部,其下设税课司,掌考核进出口之税则,查核各关出入口货物税收数目比较以及管理各常关税、洋关税、各省直统税、当税、杂税、田房契税、牙帖及印花等税务事宜。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及笔帖式等员,分理各项事务。下置南洋科、北洋科、常税科、长江科、厘金科、杂税科、额外科及庶务科, 分科治事。② 清沿明制, 于少数府、州、县设有税课司,掌收所辖境内商、屠、契、牙等杂税,其职官称“大使”。详见“税课司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