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光绪三十二年(1906) 特设之管理关税事务的中央机构。设督办税务大臣一人为税务处行政长官,设会办税务大臣一人为辅佐。掌管关税,督率关吏。有提调、帮提调及分股总办、帮办等属官。内设四股一处,每股有总办一人、帮办五人。清廷设税务处是为恢复对各海关的主权,将洋员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及各海关洋人税务司、副税务司等员均归督办税务大臣管辖。但因英国抗议,宣称因关税担保外债,不能任意变更制度,清廷被迫声明不更动海关内部制度,海关大权遂仍由外国人把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