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中央谘议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置总裁二人,又增协理四人。光绪三十四年置帮办、参议各三人。宣统元年(1909),定秘书厅官制。宣统二年九月正式开院,定总裁、副总裁各一人。下设秘书厅,置秘书长一人,一、二、三等秘书官各四人。议员二百名,计: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满汉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二人,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各十人,以上一百名均由皇帝钦选;各省谘议局合计一百名,由民选。资政院职掌为取决公论预立上下院基础。凡岁出岁入、法典朝章(除宪法之外)、公债税率以及奉旨谘议事项,经议员议决,会同国务大臣上奏,经皇帝裁决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