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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抚使司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代武职土司之一。清初沿元明以来旧制,于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文武职土司制度,由当地部族首领世袭土司职官。其武职土司有指挥使司、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及长官司六种。其中宣抚使司之土官,有宣抚使、宣抚同知、副宣抚使及宣抚佥事四个等级。各有所辖之土民土兵,并受地方督抚或办事大臣统辖。参见“土司”、“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