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院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始置于唐,分南、北两院,各设宣徽使、宣徽副使等官,以宦官充任,掌领宫内诸司及三班侍卫,管理宫廷事务。以后五代及宋、辽、金、元皆置, 明代废。清顺治十七年(1660)改“内官监”为宣徽院,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笔帖式二十一人、领催八人管理院事。康熙十六年(1677)复改称会计司, 为内务府七司之一。参见 “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