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厅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宣统三年(1911) 设置。其长官有厅长、副厅长各一人,职掌颁布及典守谕旨、法律命令,收发呈递折奏及办理阁议事件,请用御宝,收掌阁印,办理本阁公牍文件及会计庶务,编纂收藏本阁档案,管理本阁图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