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兵处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特设的全国军政中枢机构。掌划一军制,编练新军,综揽全国军队官兵的操练、考核、赏罚、人事任免,以及军饷的筹拨、收储、核销与军械制造局厂的督办、整顿等事。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月置,设总理练兵事务大臣、会办练兵事务大臣、襄办练兵事务大臣(皆特简亲贵大臣兼任) 各一人总掌处务, 提调一人(特简)掌管各项庶务及文牍等事。下属三司:军政司,掌考核赏罚、军制军律、军需粮饷、军械制造及卫生医疗等事;军令司,掌出纳号令、运筹机宜、策划防守及用兵机密事务;军学司,掌训练新军、整饬学堂及校阅军队等事。每司设正、副使各一人(由皇帝特简)主持司务。光绪三十二年九月裁,其职掌并入陆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