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道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都察院所属十五道之一。顺治元年(1644) 初设时,列于十五道之首,其主要职掌是参治院事,办理本衙门特交之事以及文武官考核和重大控案等。乾隆二十年(1755) 命列于京畿道之后,并互易职掌,改为专司照刷在京大小衙门文卷,及审核河南省的刑名案件,题奏该省秋审案件以俟勾决,稽察吏部、詹事府、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察院之政事,依限注销其文卷,并会同吏部监掣文官月选签。额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 笔帖式二人, 经承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