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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承政厅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法部所属内部机构。掌稽察各司的重要事务,总办秋审、朝审,审核恩赦减等各事,任命调整所辖京外各职,区划各审判厅辖地与检查司法警察等项工作。设左、右丞各一人(三品),综理厅务;参事二人(不作缺额,选派司员兼任),协助左、右丞会办厅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