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勘司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法部所属内部机构,设郎中三人, 员外郎五人(内宗室一缺), 主事四人。其职掌是,负责勘定秋审实缓,定科刑禁,宣告死刑,兼稽四川、河南、陕西、甘肃、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的刑事民事案件。下设河南、陕西、四川三科,分掌各省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