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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卷所
所属分类:
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科举考试期间所设临时办事机构,掌收受试卷事宜。清制,乡、会试均设受卷所。殿试则设受卷官四人,以内阁侍读学士等充任;顺天乡试及会试均设八员,以各衙门进士出身及举、贡出身者开列,题请钦派;各省受卷官名额不一,以举、贡正途出身之州县官充任。士子试毕交卷,由受卷官亲收,按交卷次序给签放出。受卷官将试卷按旗分、府分、省分提取号簿比对,将卷中添注及涂改字数贴出并登记于簿,以备磨勘。收毕每场试卷,受卷官须在卷面盖上具有自己衔名的戳记,每十卷为一封,送弥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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