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清史图书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热点学术
论著索引
笔记史料
史地漫谈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机构
|
初级审判厅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初级审判厅
所属分类:
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各省一级审判机关。宣统二年(1910) 规定,全国共设初级审判厅八十七个,作为地方第一审的基层法院。其具体建置是:吉林十五个,奉天九个,直隶、江苏、广东各七个,浙江五个,新疆、福建、湖北各四个, 山东、江西、四川、广西各三个,安徽、陕西、甘肃、湖南各二个,黑龙江、山西、河南、云南、贵州各一个。初级审判厅官制是:推事(秩从六品),各省员额不等,其中六十四个厅设一员,二十二个厅设二员,一个厅各设三员;录事二员(秩从九品)。
Previous
初级检察厅
近畿陆军各...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