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所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法部所属内部机构,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掌收发定罪人犯及京外来往文件,统计逾限折奏文表, 赏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堂谕事件,收发、修造各种刑具以及办理法部的各项工程事宜。辖有司狱总管守长、正管守长各二人,副管守长六人,监医正(八品)、监医副(九品)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