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清末负责警政、京城内外工巡事务及督饬各省巡警的中央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设,长官为尚书一人,副长官为左、右侍郎各一人, 辅佐官有左、右丞及参议各一人。下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 共有郎中五人,员外郎、主事各十六人,小京官四人,一、二、三等书记官各十人。光绪三十二年增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四人。光绪三十四年增设营缮司,又增郎中一人。又有习艺所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内外城巡警总厅、内外城预审厅、稽查处、路工局、消防队、协巡营、探访队等机构也附属于巡警部。光绪三十二年改为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