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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审判分厅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地方审判厅的派出机构。全国仅在奉天、直隶、福建三省各设一个,广东设立二个,合计五个。其官员设置是:刑科、民科推事六员(秩从五品),其中一个为监督推事;下设民事、刑事法庭各一个,每庭各由推事三人组成合议庭。此外尚有典簿一员(秩正七品)、主簿二员(秩正八品)、录事四员(秩从九品)、所官一员(秩从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