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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山东清吏司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刑部所属内部机构,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二人、汉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三人。职掌审核山东省刑名之事。凡山东省徒以上罪案题咨到部,由该司凭其供勘,审核证据是否确实、引用律例是否准确、所拟罪名及量刑是否恰当,具稿呈堂,以定准驳。收办兵部、兵科、山东道御史、太仆寺、青州副都统、东河总督文移。每年步军营所获窃贼,据步军统领衙门移知, 核其名数是否相等, 咨兵部议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