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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督催所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刑部所属内部机构,管理司员无额缺,由堂官委办。经承三人,掌催十八司题咨现审之件, 按限督催。凡各司现审案件,月底由所汇奏;各省命盗之案及现审赃罚之数,均于年终汇题。现审案年内应发云贵、两广烟瘴地区充军人犯以及偷窃蒙古牲畜应发遣者,由该所定其应发之地。